男子認在連登發布煽惑他人殺法官、襲警言論 判囚11個月 辯方指被告是「鍵盤戰士」抒發不滿 非要付諸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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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男子涉在連登討論區發布「殺曬d法官就岩」、「一中就四圍去播毒」等煽動言論,被控5項煽動罪,今(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其中3項煽動罪,其餘兩罪法庭存檔。法官李慶年判刑指,被告不是名人,其有關殺害法官及襲擊警察的帖文沒有引來回應,亦沒有具體計劃如何實行;本案的嚴重程度及罪責的程度相對其他同類案件屬於低,終決定判男子囚11個月。

辯方判刑前求情指,被告是透過網絡抒發不滿的情緒,像「輸咗場波咁發洩」,在網上虛擬世界「亂噏」,是「鍵盤戰士」,抒發對制度的不滿,並非要付諸實行。

被告鍾志超(32 歲)承認1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1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以及1項煽惑他人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另外1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以及1項煽惑他人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則留法庭存檔。

被告像「輸咗場波咁發洩」 在網上虛擬世界「亂噏」

辯方判刑前求情指,被告在加拿大西門菲莎大學經濟系畢業,其後回港在父親的冷凍工程公司幫忙,與父母同住。 辯方指,被告是透過網絡抒發不滿的情緒,就事件對社會的影響致歉,明白有關帖文內容令人反感,但幸好無人理會被告的帖文。辯方續指,被告是像「輸咗場波咁發洩」,在網上虛擬世界「亂噏」,是「鍵盤戰士」,抒發對制度的不滿,並非要付諸實行。法官李慶年則回應,控罪是預防性質,並非擔心被告付諸實行,而是擔心有其他人響應的風險,擔心「佢出口,有人出手」。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案件涉及煽惑他人干犯涉及暴力的襲擊,法庭在判刑時需要充分考慮阻嚇和刑罰,即時監禁是雖一合適的判刑選擇。李官指,根據案例,需要考慮的量刑因素包括煽惑的方式和覆蓋人數、是否單一的煽惑、是否突發或有預謀、可能產生的後果、可能造成的威脅之嚴重性及迫近程度、有關煽惑行為是否實際上導致嚴重襲警的暴力行為等。李官續指,被告不是名人,其有關殺害法官及襲擊警察的帖文沒有引來回應,亦沒有具體計劃如何實行;但散播新冠病毒的帖文則引來3000多個正評回應,被告亦有進一步留言提升激進程度。

官指本案嚴重程度及罪責程度相對屬於低 給予減刑

李官另外引多宗案例,指本案的嚴重程度及罪責的程度相對屬於低,指其他案有的犯案時間比較長、有的犯案多於一人、有的煽動帖文引來一些人士響應呼籲等等。李官就控罪1及3以10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控罪5則以4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調查期間合作,過去一直奉公守法,被告人有真正悔意,經過是次慘痛教訓後,相信重犯機會不高,因此每項控罪酌情扣減1個月監禁,再減認罪的3分之1刑期扣減,3罪刑期分別為6個月、6個月及2個月監禁。法官又為免刑期過重,控罪1的其中3個月與控罪3刑期同期執行,因此總刑期為11個月監禁。

承認案情指,被告用名稱「雲海」的連登帳戶,在連登討論區發布涉案內容。連登有用戶2021年5月29日發起討論帖文,題為「律政司絕不姑息恐嚇法官的嚴重違法行為」,被告以「雲海」的連登帳戶發布評論,表示「殺曬d法官就岩」,該評論沒有獲得正或負評。被告人在發表此評論前,在同一討論帖子下,其他用戶的評論包括針對司法人員的種種辱罵,部分更指名道姓。被告發表的內容,旨在煽惑他人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導致司法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有關發布意思是指要「殺害」司法人員。

被告的播毒帖文獲3523個正評、402個負評

案情又指,男子梁健輝於2021年7月1日在用刀襲警後自殺,政府公開譴責該行為屬恐怖襲擊後,被告於同年7月7日再以「雲海」帳戶在連登發帖文,題為「我諗到一個方法分散班狗」,內文包括呼籲其他人到不同地方悼念梁健輝,令警員分散到不同地方站,「到時分散曬,再殺就容易好多了」。被告重複在該帖文回覆「推」,但帖文沒有獲得正或負評。案情指被告發表的內容,旨在煽惑他人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以梁健輝襲警的事件為背景,意指透過不同手段把警員分散好使容易殺掉,並提出以刀箭之類的工具殺害警務人員。

案情續指,被告於2022年2月7日用「雲海」帳戶發帖文,題為「其實與病毒共存個權係我地自己身上」,提及「一中就四圍去播毒」以及自己喉嚨不適後「去咗好多間藍店借廁所」等。該帖文在2月7日至2月10日期間,獲3523個正評及402個負評。案情指被告發表的內容,旨在煽惑自知屬新冠病毒接觸者或受感染的人,藉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或身處任何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在該處的行徑而使其他人蒙感染的危險。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李慶年
被告:鍾志超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煽惑他人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

法律代表
控方:控方張卓勤
辯方:大律師關百安、高麟
案件編號:DCCC51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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