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貓抓傷後大力掟貓落地致出血骨折死 官斥手法殘暴判囚2.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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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持雙程證來港內地男子,跟兒子在家爭執應否繼續養貓期間,欲捉家貓時卻被貓抓傷,激動下把家貓大力掟向地面,致家貓全身多處骨折及大量出血,家貓最終傷重死亡。男子今(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直斥被告手法殘暴,指出貓從高處跳下亦不易受傷,「但經你(被告)手,短短幾尺高度就能夠整死佢,可想而知用嘅力有幾大」,強調香港是文明社會,不會容許任何人殘酷對待動物,判被告入獄2個半月。

被告張明成(44歲)承認於今年1月28日,在福榮街81至87號一單位,殘酷地對待,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作為,而導致一隻貓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被告之後自行報警 求情稱望救回貓性命

案情指,被告自2020年持雙程證來港,與17歲兒子等家人同住,家中飼養了一隻13個月大的家貓。案發當日上午,被告與兒子爭論應否繼續養貓,他其後將家貓用力掟向地面,家貓隨即大量出血。被告之後自行報警,家貓同日被證實死亡,經檢驗後發現有多處骨折、部分腦袋曝露。被告被捕後承認掟貓,解釋因認為家貓成年後會變得危險,本欲將貓放生,但遭兒子反對,引發兩人爭執;被告之後嘗試捉貓時,家貓作勢咬向他,他情急下將貓掟向地下。

辯方求情透露,案中家貓名叫「Mimi」,案發前一晚抓傷了被告兒子,才會引發父子翌日早上的爭執,力陳被告不是討厭動物的人,另有養狗和龜,當日只因被貓抓傷、一時激動下才會掟貓,釀成今次意外。辯方又指,本案較同類案件輕微,被告沒有使用武器或以變態、反常方式持續虐貓,當時主動報警,正是希望可以救回「Mimi」,強調被告申請單程證已受本案影響,早前亦曾還柙10天「嘗過鐵窗滋味」,盼法庭可酌情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家貓抓傷人屬正常,被告亦沒有因此嚴重受傷,惟被告手法殘暴,明顯用力將貓掟向地下,「短短幾尺高度就能夠整死佢,可想而知(被告)用嘅力有幾大」,批評被告掟貓明顯只為發洩情緒。香官續指,法庭需向公眾帶出訊息,強調香港是文明社會,不容許任何人殘暴對待動物,遂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念及被告自行報警,除認罪扣減外再酌情作減刑,判被告監禁2.5個月。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
被告:張明成
控罪:殘酷對待動物
案件編號:WKCC39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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