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2019年9月初旺角警署外「私了」內地遊客 承認非法集結罪判囚1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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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一批示威者於9月2日在旺角聚集,一名內地遊客被群眾包圍指罵,再被追趕至旺角警署外,多人對該遊客拳打腳踢。其中一名報稱任職保險經紀男子,被指參與「私了」,事隔近三年後被控非法集結罪,他早前選擇認罪,案件今(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強調,受害人一度被要求叫政治口號,在拒絕合作及表明自己是中國人後,被無故包圍及動粗,屬仇視霸凌行為,危害公眾秩序,令社會容易陷於無法無天狀態。香官又強調,被告主動施襲,更追趕受害人至警署外仍不放過,顯示他目無法紀,判他入獄14個月。

被告葉子健(28歲;案發時24歲)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9月2日,在旺角通菜街230號外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行為令受害者對香港印象不好,也傷害了家人朋友,被告為此感抱歉,同時慶幸自己及早被捕,沒再去社會事件現場。被告又解釋,當日因誤以為受害人襲擊記者,才會與其他人一同包圍並阻止對方離開。辯方另透露,被告曾為現屆立法會議員進行義務工作,將來希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透過合法途徑幫助他人表達意見。

被告使用暴力主動施襲等成加刑因素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本案集結有約100人參與,歷時約5分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施襲,被告沒有戴口罩或穿上掩飾身份的衣服,也沒有使用任何武器。不過,香官同時列出一系列加刑因素,包括受害人只是無辜過路人,沒有對被告作出挑釁,而被告確有使用暴力。

香官另指,受害人一度被要求叫政治口號,但在拒絕合作及表明自己是中國人後,就被無故騷擾、包圍、指罵及動粗,形容是屬仇視霸凌行為,危害公眾秩序,令社會容易陷於無法無天狀態,又強調被告主動施襲,行為破壞香港國際都市聲譽,被告更追趕受害人至警署外仍不放過對方,顯示他目無法紀,遂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開審前認罪以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判囚14個月。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
被告:葉子健
控罪:非法集結罪
案件編號:WKCC16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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