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嬰Danny案|父母為兒子申請人身保護令被駁回 官:申請屬錯誤、不適宜

分享文章

男嬰Danny今年6月底被法庭頒下3年保護令,續交由社會福利署收容所照顧,其父母曾偉邦和關佩仙早前入稟高院為兒子申請人身保護令,法官歐陽桂如今(19日)駁回申請,指申請屬錯誤及不適宜,另不作訟費令。法官同日頒下判詞,指申請屬完全不恰當,本案不涉公眾利益,而是父親為其孩子提出的申請,又指申請人不顧孩子面對的風險,執意以其方式撫養。

Danny父親曾偉邦在庭外回應判決,指「表面上係輸咗」,但法庭提示了他們「有好多嘅指控,都要去到少年法院裏面去處理」,故他會着手研究判決,盡其所能讓兒子回歸家庭。他又一度哽咽,感謝法官沒有下令他們支付訟費。至於判詞指稱他執意以其方式撫養孩子,曾回應:「我唔知咩叫執意啦,但我係按自己方式去撫養我自己嘅細路。」

「男嬰Danny案」事件始於關佩仙今年4月在家中分娩,誕下兒子Danny後一度沒有為他領取出世紙,她與Danny的生父曾偉邦其後遭警方以「疏忽照顧兒童」罪拘捕,Danny後來交由社會福利署收容所照顧。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庭於今年6月26日批出36個月保護令,社署可繼續收容Danny。

父指兒遭任意拘留 被迫提早戒人奶患濕疹

是次人身保護令申請由Danny父親曾偉邦提出,根據判詞,申請人認為Danny在保護令期間受到酷刑及任意拘留,強調Danny進行各項檢查後,沒有證據顯示他由父母照顧會有實際風險。反之,在社署及保良局照顧下,Danny被迫提早戒人奶,父母上月探望Danny時,發現他吃母乳意欲明顯下降,且出現濕疹。

此外,申請人質疑今年6月在西九龍法院少年庭進行聆訊時,社署未能披露關鍵文件,包括用作指控父母疏忽照顧Danny的文件等,導致審訊不公。

社署由律政司一方代表,指Danny是根據保護令接受照顧安排,沒有被拘留。律政司一方亦認為,有更適合的途徑挑戰保護令的合法性(legality),而非以申請人身保護令作為「後門」(back door),故認為是次申請完全不恰當,法庭應駁回,並應下令申請人支付訟費。

保良局按頒令予以照顧 不屬剝奪人身自由

判詞指,人身保護令通常適用於人身自由被剝奪的情況,例如囚犯被羈留等,屬於一種非常規的救濟措施,如有其他更適合的途徑,例如司法覆核或上訴,便不應申請人身保護令。針對兒童照顧的情況,除非兒童被剝奪自由或遭拘留,否則不應作出申請。

判詞認為,申請人提出此申請並不恰當,事實上,Danny並非受到拘留,在法庭頒下保護令後,他交由保良局照顧,保良局負有作為父母的責任(parental responsibility),故此保良局沒有剝奪Danny的人身自由,從而構成拘留。

日常或特別情況照顧 條例沒規定須諮詢父母

判詞提到,《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沒有規定在日常照顧或在特別情況下須諮詢父母,不過,就治療Danny濕疹問題,社署及保良局曾與父母討論,醫生於今年7月三度進行檢查後,均處方了藥物,然而,父母其後撤回對藥物的同意,表示擔心藥物有副作用,堅持要為Danny塗上有機橄欖油(organic olive oil)作為替代治療。其後,社署及保良局向父母提供及解釋醫囑等,並為Danny的臉塗上處方藥物,其濕疹情況逐漸改善。

法官認為,法庭合法地頒下保護令,不能被解讀為拘禁,父母對於保良局的日常照顧及醫療安排、社署監管持不同意見,不會令兩者合法行使權力,變成他們的任意之舉(arbitrary),因此本案不存在任意拘留。

院舍照顧是否恰當等 官指應依例申請改條件

至於申請人提出,署方未能提供證據,證明Danny由父母照顧構成重大風險,法官在判詞表示不同意,因法院批出保護令時,提及Danny父母無接受產前及產後檢查,亦無帶Danny接種疫苗,並提及二人另外兩名孩子的狀況,包括一孩子夭折,另一孩子現時在其他國家被接管照顧,上述均與潛在醫療風險有關。

申請人亦指,Danny自今年6月離開父母生活後,一度留院9天,臉上的皮疹變為嚴重的濕疹,其身心及社交發展受到負面影響。此外,兩人每周只可探望Danny兩次,每次僅限45分鐘,Danny被迫提早戒母乳,限制了他與母親建立親密關係的機會。

判詞指,院舍照顧是否恰當、探訪次數是否不足等,屬保護令條件的爭拗,非本案要處理的議題,在法律上,申請人可根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第34C(1)條,申請解除或更改保護令條件。由於是次人身保護令申請是完全不恰當,申請人提出的理據不成立,故駁回申請。

訟費方面,律政司一方要求申請人支付訟費,法庭認為是次申請不涉公眾利益,而是一名父親為孩子提出的申請,他以自己的方式為孩子接生,完全不顧孩子面對的風險,執意以其方式撫養孩子,考慮所有情況後,法庭決定不作訟費命令。

父:法官提示許多指控可去到少年法院處理

Danny父親曾偉邦在庭外回應判決,指「表面上我哋係輸咗啦,但其實我見到法官都係盡量幫到我哋家長」。曾續稱:「佢(法官)都提示咗我哋,其實有好多嘅指控,都要去到少年法院裏面去處理。」

曾偉邦表示,他們會着手研究判決,「再將我哋嘅投訴詳細寫返去少年法院」,他們會盡其所能,「希望最終真係danny回歸返我哋家庭」,並透露下周五(28日)將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庭聽取社署接管Danny後的進度報告。

為沒下訟費令哽咽 反問按自己方式是否執意

對於法官沒有下令他們支付訟費,曾形容法官十分仁慈,又一度哽咽謂:「等我哋唔使個家庭又有一個負擔啦。」

至於判詞指他執意以其方式撫養孩子,曾回應:「我係按自己嘅方式撫養,咁每個家長都有佢哋自己嘅考慮囉,其實係咪執意呢?我唔知咩叫執意啦,但我係按自己方式去撫養我自己嘅細路。」曾強調,Danny曾接受多項檢查,證明其身體與其他小孩無異,「見唔到我嘅撫養方式會剝削小孩嘅福利囉」。

被問及會否再有生育計劃,曾表示計劃有變,「我哋喺香港唔敢生⋯⋯喺香港生育,我哋認為係十分之危險」。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歐陽桂如
申請人:曾偉邦、關佩仙
案件編號:HCAL1375/2026

如欲接收每日報道整合,請在訊息欄內填寫電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