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僱主強姦女傭罪成判囚7年 官批被告利用事主信任違反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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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3名子女的男子,涉於2021年7月至8月,在兩星期內的兩晚凌晨,趁家中女傭入睡時,分別企圖強姦及強姦女傭。男子早前否認控罪受審,陪審團上月6日裁定男子強姦罪成,企圖強姦罪則罪名不成立。特委法官許紹鼎今(10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被告與事主是僱主與僱員關係,被告明顯利用事主對他的信任,又指本案無疑是令人難過的案件,亦是對被告家庭的悲劇,被告一次犯錯,就足以令他失去所擁有的家庭和事業。許官決定以7年作量刑起點,因看不到有其他求情因素可進一步扣減被告刑期,最終判被告入獄7年。

控罪指,被告周家瑋(現年45歲,報稱保險從業員)涉於2021年7月28日,企圖強姦女事主X;及於2021年8月10日強姦女事主X。

事主有創傷後壓力症癥狀 官指被告一次犯錯失去家庭事業

特委法官許紹鼎在判刑時,引述事主的創傷評估報告,指事主處於惶恐不安狀態,每日都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有創傷後壓力症癥狀,亦有抑鬱及焦慮的情況,需繼續接受心理治療。

許官指,本案中被告與事主是僱主與僱員關係,被告明顯利用X因此一關係而對被告的信任,涉及違反誠信,續指被告犯案時沒有使用暴力,但在強姦事主期間,沒有戴安全套下射精。許官又指,本案無疑是令人難過的案件,亦是對被告家庭的悲劇,特別是被告育有3名年幼子女,但被告一次的犯錯,就足以令他失去所擁有的家庭和事業,並以7年作量刑起點,由於被告否認控罪,經受審後被定罪,看不到有其他求情因素可進一步扣減刑期,最終把被告判囚7年。

根據控方早前讀出的開案陳詞,女事主X在案發時間為被告的家庭傭工,在被告家中居住,於2021年7月28日凌晨約3時半,被告叫醒X,親吻X及摸X的胸部,並推X到床上。X反抗不果,被告曾問X是否想要錢,其後試圖把陰莖插入X的陰道,惟因未能勃起後離去。2021年8月10日凌晨2時許,被告再找X,一度嘗試將陰莖塞進X口中,其後又成功將陰莖插入X的陰道,為時約10至20秒。X翌日到警署報案及到醫院作檢查,內褲沾有的液體有被告的DNA。被告自辯時則指,案發前X曾向他提出性交易,指X案發時是同意與他發生性行為,他亦曾付款予X,惟X其後再索錢。被告否認曾強姦X,強調和X的交易是明買明賣。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庭
法官:特委法官許紹鼎
被告:周家瑋
控罪:強姦、企圖強姦
案件編號:HCCC3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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