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保安帶兒子「夾公仔」時將雨傘交對方「撩」公仔 另再搖晃機身偷Chiikawa公仔 求情指因「愛子深切」 認兩罪罰4,000元

分享文章

一名37歲男保安員,去年帶同8歲兒子「夾公仔」時,曾將雨傘交給對方「撩」公仔;不足兩個月後,男子再大力搖晃另一處的「夾公仔機」,並偷走一隻價值150元的Chiikawa公仔,相關負責人翻查閉路電視後揭發事件。

男子今(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企圖盜竊及盜竊兩罪;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兒子有投幣夾公仔,惟見公仔卡在洞口,才作出涉案行為,被告出於「愛子深切」及「唔希望小朋友失望」而犯案。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考慮被告認罪、初犯、犯案與其過往品格不符,就兩罪判處罰款4,000元。

被告高志偉(37歲,報稱保安員)今以普通話應訊,他承認一項企圖盜竊及一項盜竊罪;他原被控的另一項企圖盜竊罪則獲撤控。

被告承認於2025年6月29日,在將軍澳富寧花園商場14號的喵喵爪台式夾公仔專門店,企圖偷竊公仔;以及同年8月17日,在將軍澳唐俊街Parkside Mall地下G01B2號舖,偷竊一個Chiikawa公仔,總值港幣150元。

辯方指被告於機場任保安 定罪或令牌照不得續期致失去工作

辯方今求情時指,被告生於河北,教育程度至大學,於2018年來港,去年3月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與妻子育有一子一女,當中8歲的兒子有讀寫障礙。

辯方稱,被告當天與兒子投幣夾公仔,目睹公仔卡在洞口,於是把雨傘交給兒子「撩公仔出嚟」;另一次則「搖一搖部機,令公仔跌落嚟」,雖然涉案公仔價值不高,惟帶同兒子犯案,無疑增加案情嚴重性。惟辯方強調,被告只是「愛子深切」、「唔希望小朋友失望」,現時「做咗非常錯誤嘅示範畀小朋友」。

辯方又提到,被告現於機場任職保安,定罪或令其牌照不得續期,甚至會失去工作,其僱主在求情信中亦讚揚他為人勤奮,在數個月前發生的空難中,被告曾主動捐款及慰問家屬;被告於被捕時已與警方合作,現選擇認罪,反映其悔意,望法庭考慮本案只為單一事件。

夾公仔機店持有人翻查閉路電視後揭發事件

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考慮被告認罪、初犯、涉案物品的價值後,接納犯案與其過往品格不符,就兩罪各判款2,000元,合共判罰4,000元。

案情指,位於富寧花園商場的夾公仔機店持有人,於2025年7月3日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與一名男孩於同年6月29日企圖盜竊公仔,而男孩以雨傘嘗試挑走公仔,事件報警處理。

盜竊罪方面,租用夾公仔機的負責人去年8月18日下午檢查貨品時,發現遺失了一隻Chiikawa公仔,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被告與男孩於前一晚曾猛力搖動機器,其後男孩伸手入機取走公仔。

被告於去年8月21日被捕,在警誡下以本地話承認曾把雨傘交給兒子,讓兒子挑出公仔,另一次則見到公仔卡在洞口,於是叫兒子「搖一搖部機」。

法院:觀塘裁判法院
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
被告:高志偉
控罪:盜竊、企圖盜竊
案件編號:KTCC1799/2025

如欲接收每日報道整合,請在訊息欄內填寫電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