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中醫涉偷拍3名女病人私密部位罪成 官肯定被告無患自閉症斥以此為藉口「混淆視聽」 還柙索心理報告9.15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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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男中醫涉於診所內偷拍3名女病人的私密部位,他否認5項窺淫罪受審,案件今(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對於辯方精神科醫生指被告患自閉症譜系障礙,或真誠相信已獲得病人同意,亦難預料其行為的後果。裁判官鄭潤聰反駁指,被告庭上稱理解拍攝私密部位是「極為敏感」,會事前告知病人及徵得同意,又指若日後出現醫療事故,拍攝更可保障自己。鄭官直言「被告是一個聰明人」,肯定他無患自閉症,質疑他以此為藉口「混淆視聽」。

鄭官亦不接納被告聲稱,拍攝是為記錄病人皮下血腫一說,批評其解釋「實屬荒謬」,最終裁定被告未獲3名事主同意下暗中拍攝,3人並不知情,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9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心理報告,被告須還柙候判。

被告鍾瑋澤(31歲,報稱註冊中醫師)被控5項窺淫罪,牽涉3名事主X、Y及Z,控罪日期為2022年12月至2024年5月,案發地點為大窩口商場、柴灣興華廣場及美孚盈暉薈的「領/嶺健中醫診所」。

辯方質疑事主曾望向鏡頭顯示知悉被拍攝 鄭官反駁不知被拍亦不足為奇

裁判官鄭潤聰裁決時提到,辯方質疑事主Y曾望向鏡頭,顯示她知悉被告拍攝,Y庭上否認。鄭官指,當時拍攝距離近,兩人身處較小的封閉空間,Y沒直視鏡頭,再者手機是常見物品,被告持手機在Y附近出現,拍攝所花時間不長,更可無聲進行,不會令Y產生懷疑,Y不知被拍亦不足為奇。

據Y所指,她在3次事件中均不知被告拍攝,辯方質疑她為何繼續向被告求診,鄭官指正如案例所指,每個人遭受性侵後反應不一,Y亦於庭上解釋,她相信被告,其後覺得危險才沒再光顧。鄭官認為,Y對於事件的不滿反應,顯示她沒有同意及對拍攝不知情。

官接納3名事主的證供 肯定被告無均獲事主同意拍攝

辯方亦指,被告曾在其他場合下獲得事主X同意拍照或錄影,惟鄭官指,該些影像見到X有穿衣服、正在做伸展動作,並非躺在床上接受針灸,與本案相片不能相提並論。

鄭官最終接納3名事主的證供,指3人與被告性別不同,與被告僅為醫師及病人關係,相片顯示到3人的私密部位,沒覆蓋敏感部位如乳頭,但她們沒有簽署任何聲明,以允許被告拍攝此類相片,相片亦不見有第三人在場。另外,無證據顯示被告曾將照片保存至診所資料庫、轉發給事主或其他醫師,因此法庭肯定被告在拍攝時或任何時間,均無得到事主同意,事主對於自己被拍攝並不知情。

官:所有證供顯示被告是一個聰明人 肯定被告案發時沒受自閉症影響

鄭官續指,辯方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蔡永傑表示,被告患自閉症譜系障礙(ASD),或真誠相信自己已獲病人明確同意。此外,專家指這類患者易誤解社交線索,未能完全理解他人如何看待自己的行為,亦難以預料行為的後果。

不過鄭官指,案發於2022年12月至2024年5月,蔡於2025年8月、即案發後才首次與被告會面,只能就被告會面時的精神狀態作評估。

鄭官續指,被告在庭上供稱,理解拍攝私密部位如女性胸部是「極為敏感」,因此他會事前告知病人,並獲得病人同意,若日後出現醫療事故或投訴,拍攝更可保障自己,上述可見被告已考慮風險及法律後果。

鄭官直言,被告的行醫經驗未必非常豐富,但「所有證供顯示被告是一個聰明人」,不難預見未獲病人同意而拍攝的後果。鄭官肯定被告沒患自閉症,或在案發時受自閉症影響,「法庭裁定被告是以ASD為藉口,混淆視聽」。

官引辯方專家報告指縱需拍攝 亦應避免展示病人私密部位或作出遮擋

鄭官指,辯方重要辯護方向,在於被告拍攝病人是檢查對方有否皮下血腫,拍攝全作醫療記錄之用,另被告過往有拍攝習慣,其手機內有1.5萬張相片,涵蓋不同性別的病人,亦拍到不同身體部位。

鄭官引述辯方傳召的中醫專家證人關富健指,一般在針灸數小時,以至1至2天後才會出現皮下血腫,法庭認為涉案相片不見事主有皮下血腫,質疑被告是記錄「沒有發生、不會那麼快發生的事情」。即使接納專家所指,針灸胸部風險較高,但若有需要,大可以文字記載是否有皮下血腫,但3名事主的病歷沒有相關記錄,批評被告的解釋「實屬荒謬」。

鄭官又指,據專家報告,如有需要拍攝,應避免展示病人的私密部位或可識別其身分的畫面,例如作出遮擋,但即使不考慮報告內容,上述預防措施是顯而易見;況且,被告所拍攝的辯方證人之一、張姓病人之私密部位時,亦有作出類似措施,遮蓋對方的胸部,沒露出其乳房。

官反駁沒相關規定指引非理由 被告必然知行為不合理

至於被告指稱,就影像方面,中醫藥管理委員會及診所沒有規定或指引,鄭官表示「被告是一名聰明人,受過良好的教育的醫師」,曾於香港、澳洲及內地居住,即使三地文化有差異,他必然知道是否有相關規定,其所為都不合理,他可以文字記錄,根本毋須拍攝。

就專家指影像可協助醫師追溯病人的反應,鄭官就指,從病歷可見,3名事主曾向同一診所的其他醫師求診,惟無證據顯示被告將相片儲存在診所資料庫,或與其他醫師分享,基於上述理由,拒接納被告就開脫部分的證供。

鄭官裁定,被告在案發時暗中拍攝3名事主,沒理會3人是否被同意拍攝,故裁定他5項控罪罪名成立。

官關注被告求情信及心理報告內容有矛盾

辯方呈上求情文件,鄭官在庭上閱讀後,指求情信及心理報告有矛盾之處,因報告「好似講到佢有啲疏忽,冇諗清楚」。辯方指,法庭已作出裁決,毋須考慮報告指稱疏忽的內容。

鄭官即指「唔係迫佢任何承認」,只想釐清不一致的地方,但不論如何,鑑於本案性質,決定先索取心理報告再判刑,並將案件押後至9月15日下午判刑,被告須即時還柙。

法院:東區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鄭潤聰
被告:鍾瑋澤
控罪:窺淫
案件編號:ESCC 162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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