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1月理大被警方圍堵期間,疑有示威者從警方佈防「突圍而出」,17人進入科學館後被捕,其中5人分別於開審前及審訊期間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承認理大外暴動等罪,早前被原審法官陳廣池判囚15至19個月。律政司認為原審以兩年為量刑起點明顯過輕,早前提出刑期覆核申請,高等法院上訴庭今(29日)開庭審理。答辯方力陳,律政司逾期申請刑期覆核,對其當事人造成心理影響,加上其中一名答辯人將於下月12日刑滿,其餘4人亦會於明年3月前全部服刑完畢,故望法庭行使酌情權駁回申請。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彭寶琴及高院法官陳慶偉考慮雙方陳詞後,認同原審法官原則有錯、判刑明顯過輕,裁定量刑起點至少應為3年,但考慮到認罪及覆核減刑,以及各被告很快獲釋等因素,認為現階段改變刑期並不合適,亦不符公眾利益,遂駁回律政司申請,並將在半年內頒下書面判決理由。
上訴庭今宣布判決一刻,庭內公眾席即傳出一陣歡呼聲,有人相擁下喜極而泣,而在犯人欄內的5名被告,就露出燦爛笑容,並向到庭旁聽的親友不斷揮手及做出心形手勢。
律政司庭上播片 法官看畢後指「唔係好覺得見到有對峙」
本案5名答辯人,分別為梁子揚(25歲)、郭志帆(24歲)、許寧軒(20歲)、馬嘉惠(27歲)及嚴家朗(28歲)。律政司一方今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首先在庭上播放涉案片段,而上訴庭法官彭偉昌看畢片段後就關注,案情中提及逃出示威者投擲「大量汽油彈」,又指示威者與警員對峙,惟所有片段均未能反映有關情況,直言:「唔係好覺得見到有對峙……係示威者見到前面有警察,轉彎有路走就入科學館」。
張卓勤回應,控方案情非完全建基於涉案片段,也建基於警員證人的供詞,指文字及片段同等重要,又強調示威者是針對警方包圍展開行動,不是在退無可退、迫不得已下逃離。彭偉昌聞言質疑:「係咪逃離,我冇你咁大信心……理大被圍封咗幾日之後,(示威者)揸住少少武器,你話佢係逃離警方圍封,其實又唔係講唔通」,更指示威者「佢哋又唔係突擊隊。」
答辯方引案例強調判刑不應就案發背景大幅加刑
張卓勤重申,本案牽涉示威者人多勢眾、持有武器等元素,即使單純用片段考慮,亦認為原審時法官的量刑基準同樣過低。
答辯方大律師關文渭引用案例強調,法庭判刑時不應就案發背景大幅加刑;但彭偉昌質疑,就本案大環境而言,案發時正值香港2019年失序混亂的時期,理大事件「全香港都記得,火光熊熊」,認為答辯方不能抽空背景,只考慮理大外逃入科學館的事件。
關回應指,法庭雖可考慮背景,但若加刑幅度大至如同控告另一更嚴重控罪的程度時,就不應以此為基準,又強調原審法官實際已考慮所有背景,惟始終認為本案各被告是被控告於理大外暴動,暴動牽涉約200人,歷時僅約6至8分鐘,而非數千人的理大內暴動,故認為用兩年為量刑起點並不屬明顯過輕。
庭上透露所有被告明年2月均會刑滿獲釋
關另指出,由於律政司逾期申請刑期覆核,各被告在今年3月30日之後才知悉有關申請,造成心理影響。據答辯方各大律師庭上透露,最早獲釋的被告原訂下月12日便刑滿,而至明年2月22日,所有被告均會刑滿獲釋。關文渭強調,即使上訴庭認為原審出錯,同樣有酌情權不作加刑。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彭寶琴及高院法官陳慶偉把判決押後至下午才頒布,最終認同律政司一方指,原審時判刑原則有錯、明顯過輕,裁定合適量刑起點至少應為3年,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刑期覆核扣減,以及各被告很快獲釋等因素,認為現階段改變刑期並不合適,亦不符公眾利益,因此駁回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
法庭:高等法院上訴庭
法官: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彭寶琴、法官陳慶偉
申請人:律政司司長
答辯人:梁子揚、郭志帆、許寧軒、馬嘉惠、嚴家朗
案件編號:CAAR1/2023
法律團隊:
申請方: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
答辯方:大律師關文渭、大律師黃宇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