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張閏龍涉非禮兩診所姑娘 前兼職助護指被告妻同於診所任職 形容被告有禮守規矩 未聞有姑娘怨恨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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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歲牙醫張閏龍涉於2023年在其荔枝角牙科診所內,非禮兩名診所姑娘,包括撫摸手腳及膊頭等,他否認兩項非禮罪,案件今(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傳召兩名前兼職牙醫助護出庭,兩人均確認,被告太太同樣在診所任職,每天都上班。其中一助護形容被告有禮及守規矩,當被告在手術期間流汗時,「有姑娘想幫佢抹汗,佢係即刻褪後,舉手示意唔使」,並會除手套自行抹汗。此外,若姑娘表現欠佳或有病人大吵大鬧,被告會發脾氣或「好惡」,但無聽過姑娘埋怨或怨恨被告。

另外,被告今早遲到,致法庭遲開庭,辯方解釋因天雨緣故出現交通問題,裁判官熊雪如表示,從被告證供得知,「你返工慣咗遲到」,惟法庭聆訊時間寶貴,提醒被告「唔好將自己本身習慣擺喺呢度」。案件押後至8月31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張閏龍(48歲,牙醫)被控於2023年9月23日,在荔枝角深盛路9號宇晴滙2樓62號舖「張閏龍牙科診所」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子X;他另被控於同年10月16日在同一診所猥褻侵犯女子Y。

被告受天雨影響應訊遲到 官提醒:唔好將自己本身習慣擺喺法庭

案件原於9時半開庭,惟被告稍遲,法庭於早上約9時50分才開庭。辯方資深大律師謝志浩向法庭報告指,因天雨關係,出現交通問題,並為被告遲到一事致歉。

裁判官熊雪如遂向被告指,早前從被告證供得知,「你返工慣咗遲到」,惟強調法庭聆訊時間寶貴,「唔好將自己本身習慣擺喺呢度」,明白天氣及交通差,當庭上所有人能準時,「冇理由你做唔到」,被告聞言表示:「知道。」

辯方證人稱在診所工作愉快 曾介紹另兩人到診所任職

辯方傳召證人霍曉臨(音譯)作供,於2020年7月至2022年7月在涉事荔枝角診所工作,任兼職牙醫助護,一周工作3至4天,在她工作的兩年間,診所有另外3至4名牙醫助護工作。霍又指,被告的太太亦在診所工作,「日日都喺度」。

辯方問霍如何形容被告為人,霍表示:「我會形容張醫生係一個守規矩、有禮貌嘅一個醫生。」她舉例指,當姑娘遞物件給被告,被告會說「唔該」;辯方追問何謂守規矩,霍回應時提到,被告在手術期間流汗時,「有姑娘想幫佢抹汗,佢係即刻褪後,舉手示意唔使」,並會除手套自行抹汗,她親眼目睹上述情況不少於10次。

辯方又問霍,有否見過被告發脾氣;霍指如姑娘表現欠佳,被告會發脾氣,包括姑娘遞錯工具或手腳慢,被告會「好惡」叫姑娘「走開,唔使幫手」;如病人對他無禮貌或在診所大吵大鬧,被告亦會「好惡對佢哋」,包括指「唔做你生意喇,你走啦」。

霍自言在診所工作愉快,曾介紹兩人到診所任職,與她同期工作的姑娘,至少在診所工作兩年。惟她亦指曾有姑娘因「做得唔好」,工作1至2天便遭解僱。

證人稱只有被告一人、或與太太在內時才把診症室門關上

辯方關注被告診症室的門會否「閂實」,霍稱只有被告一人、或與太太在內時才會「閂實」,如房內只有被告及姑娘、或被告與病人時則不會「閂實」。霍亦指,診所隔音差,「因為啲房都係間出嚟」,在接待處可聽到診症室內的聲音,「入面發生咩事都會聽到」。

控方外聘大律師葉志康盤問時指,霍在診所任職的時段,正值新冠疫情,有嚴格的防禦感染措施,包括盡量保持空氣流通,霍表示同意。

控方又問霍,離職後有否與被告接觸?霍稱自己會相約被告太太打網球,被告有時亦會在場,同意控方指,她與被告太太算是朋友或球友,但之後診所運作如何,她則沒有認知。控方再問霍,任職期間,有否聽到姑娘埋怨甚至怨恨被告?霍回答:「冇。」

形容被告為人私文有禮 工作時則十分嚴肅脾氣頗惡

辯方傳召另一證人陳森儀(音譯),2020年10月起於被告診所任兼職牙醫助護,約兩年後離職。她供稱在職時會視乎被告看症情況,前往尖沙咀或荔枝角診所,主要在荔枝角工作,被告的太太每天都在診所。

陳稱,她每周工作3至4天,工作時間由中午12時開始,直至「睇晒症為止」,通常晚上9至10時才下班。陳形容工作忙碌,每天有約20至30名病人,「中間去廁所都要跑過去,食嘢都係得5至10分鐘,食完就輪流做」。陳確認,見過被告獨自在診症室時會關門,從來無見過被告與姑娘在內時會關門。

陳形容被告為人私文有禮,工作時則十分嚴肅,「有啲脾氣都幾惡」,當有姑娘「唔醒目」,「提咗一次兩次三次都係咁嘅時候,佢(被告)就會開始有啲躁」,包括語氣重及說話「好倔」,曾見被告解僱員工,「可能返咗一兩日都唔啱,叫佢即刻走」。

辯方關注,陳有否聽起同事投訴被告?陳表示:「員工私底下肯定會討論下老細今日心情唔係咁好,大家工作醒定啲。」辯方追問:「有冇其他嘢?」陳回答:「都冇,我同其他姑娘之間都唔係話真係咁friend,大家都係返工放工出糧咁樣。」

案件押後8.31作結案陳詞 辯方另呈兩品格證人陳述書

控方盤問時跟進,陳聲稱姑娘會討論被告的心情,是否出於擔心被捱罵?陳稱,各人上班務求工作順利,得知僱主心情欠佳,自然要「醒定啲」及「做嘢sharp啲」。在盤問下,陳確認離職後沒有接觸被告,但她與被告太太在Instagram互相追蹤,有時會「搭下嘴講一兩句」。

辯方另呈上兩名品格證人的證人陳述書,庭上沒有讀出,待熊官自行查閱,辯方案情完結。案件押後至8月31日,屆時雙方將作結案陳詞,被告續准以2,000元保釋外出,被告聞言稱:「多謝法官閣下。」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熊雪如
被告:張閏龍
控罪:猥褻侵犯
案件編號:WKCC1852/2025

法律代表
辯方:資深大律師謝志浩
控方:控方外聘大律師葉志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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