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因「47人初選案」正被還柙的社民連前副主席岑子杰,就爭取港府承認海外同性伴侶註冊結婚申請司法覆核的終極上訴案件,今(29日)在終審法院進行第2日聆訊。岑子杰一方除爭取政府承認海外註冊同性婚姻外,也挑戰政府剔除同性婚姻權違憲,要求政府承認同性婚姻,另亦同時提出以「民事結合」作為替代途徑,從而在法律上認可同性伴侶的關係,以保障他們遺產繼承權等「核心權利」。岑一方今補充指,終院無需詳列同性伴侶享有的權利,只需提供基本法律框架,立法機關最終對有關措施如何執行仍有斟酌空間,又指對其當事人最有效的補償,不單是指出政府的過錯,且要直接向立法機關指出必須要做的事(what must be done),以給予同性伴侶應有權利。終院5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將擇日頒下結果及判詞。
今次終極上訴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祈顯義一同審理。代表岑子杰一方的御用大律師Monaghan昨力陳,政府不容許同性婚姻,卻未能提供法律上承認同性關係的替代途徑,例如民事結合,違反《人權法案》有關私生活權利的第14條,強調政府有積極責任為同性伴侶提供有意義、可保障他們「核心權利」(core rights)的替代途徑。
岑一方認為終院只需提供基本立法框架 立法機關最終仍有空間斟酌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狀黃繼明則反駁,「核心權利」過於空泛、有爭辯空間,認為只會為法庭產生更多問題,認為岑方所要求的不止是法律上的承認,而是要爭取同性伴侶民事結合的權利,與異性婚姻的權利在功能上完全相同,故律政司對同性婚姻的爭議,同樣適用於民事結合。
岑子杰一方今回應,指終審法院無需列出詳盡的「核心權利」內容,只需提供基本立法框架,以處理遺產繼承權、結束法律關係的支援等議題。至於實際需要包括哪些權利及如何執行等,認為立法機關最終仍有空間斟酌。
法官關注對上訴方最有效的補償 律政司指「民事結合」本質幾等同「婚姻」
非常任法官祈顯義另關注,岑方是否要求法庭聲明裁定政府違憲,以作為對其當事人的補償,抑或聲明只需認可同性伴侶享有的權利?岑方就指出,對其當事人最有效的補償,不單是要指出政府的過錯,且要直接向立法機關指出必須要做的事(what must be done),以給予同性伴侶應有的權利;至於實際補償措施,岑方表明交由法庭作出決定。
律政司一方回應時指,岑方聲稱只爭取基本框架,但對細節卻保留爭辯權利,假設岑方勝訴,政府實難以執行判決內容,認為即使岑方接納立法機關有空間處理,未來必定會再爭議空間太窄、構成歧視等,屆時法庭又再需要逐一處理每項議題。而假設岑方全部勝訴,並收集到所有權利,岑一方所提倡的「民事結合」,本質上就幾乎等同「婚姻」,反問:「如此空泛、不確定、多問題的『權利』,如何能夠得到憲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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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終審法院
法官: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非常任法官祈顯義
上訴方:岑子杰
答辯方:律政司司長
法律代表
岑子杰:御用大律師Karon Monaghan、資深大律師潘𤋮、大律師黃宇逸
律政司:資深大律師黃繼明、馬嘉駿及大律師伍俊瑋
案件編號:FACV14/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