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歲無業男涉於去年10月至11月間,5度擅自進入選舉事務處的選民資料網上查閱系統,被控5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今(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他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以待進一步調查。
被告獲准以10萬元現金、人事擔保10萬元保釋外出,其間須遵守宵禁令、不得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等。
被告卓樂勤(25歲,無業),被控於2025年10月6日、10月20日、11月11日、11月16日及11月20日,在香港目的在於使他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即取用選舉事務處的選民資料網上查閱系統的電腦(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法院:東區裁判法院
法官:主任裁判官張志偉
被告:卓樂勤
控罪: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
案件編號:ESCC204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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