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九巴自瀆後破窗逃走 感化及心理報告:「無深切反省、重犯機會高」 官指須判阻嚇性刑罰判囚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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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無業男於今年5月,在油麻地一輛九巴上露械自瀆後,用救生手鎚打破車窗跳車逃去。他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在公眾地方的猥褻性行為兩罪,案件今(2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時雖強調被告決心改過,「唔想繼續不停進出法院,以後唔知點面對個仔」,望法庭判處感化令,惟裁判官葉啓亮聞言質疑:「佢干犯(罪行)嘅時候,個仔都出咗世啦!」又引述感化和心理報告,指被告沒深切省悟、重犯機會高,為保障公眾,須判阻嚇性刑罰,判被告入獄4個月,並賠償九巴的損失。

被告陳子傑早前承認於2023年5月17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交界九巴63X線巴士,損壞上層車廂兩塊玻璃,並作出性質猥褻的行為。

辯方求情強調被告決心改過 望成年幼兒子榜樣

辯方今求情時強調,被告對事件有深刻反思,並決心改過,打算找心理輔導服務,並會適時求醫及吃藥,希望可成為年幼兒子的榜樣,不想兒子長大後,因父親曾入獄而感到羞恥。

不過,葉官就質疑指感化官不建議判處感化令,因被告沒有深刻省悟及改變現況的動力,且曾表示「唔知可以搵邊個(幫忙)」。辯方解釋,被告跟感化官溝通時「冇俾到正面睇法」;而被告提及輔導員每小時收費100元,礙於經濟壓力及需時磨合,故難以尋找服務,令感化官以為不合作、不想找服務。

被告有7次與性罪行有關案底 曾違感化令

辯方強調,被告被捕後一直表現合作,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其母親亦承諾會多照顧被告、跟他溝通,確保他不會重犯;他亦願意向九巴賠償全數損失。

惟葉官續質疑指,被告有7次與性罪行有關的案底,感化報告亦指他重犯機會高,建議判阻嚇性刑罰。辯方回應稱,被告已還柙逾兩個月,失去自由期間回想過去多次行為,希望法庭可給予最後機會,「佢今年已經23歲,唔想繼續不停進出法院,以後唔知點面對個仔」。但葉官聞言即謂:「佢干犯(罪行)嘅時候,個仔都出咗世啦!」

葉官引述感化報告指,被告沒深切省悟,沒足夠改變現況的動力,也沒有具體改變計劃,而被告曾經因干犯性罪行而被判感化,最後卻違反感化令,故認為再判感化並沒幫助。而臨床心理學家亦認為,被告重犯機會高。

案發時坐女乘客旁 突露出性器官手淫3秒

葉官判刑時強調,本案屬嚴重罪行,而被告過往有類同紀錄,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保障公眾,確保不會發生同類事件,最終判被告入獄4個月,並須向九巴賠償6,850元。

案情指,被告當日坐在一位女乘客身旁,突然露出生殖器官並手淫約3秒,女乘客受驚下求助。被告之後欲從巴士前門逃跑但不成功,衝往上層用救生手鎚破窗跳車逃去。他被捕後在警誡下表示:「我係一時衝動先會打飛機,當時我驚畀人拉先打爆玻璃,我會睇心理醫生㗎喇!」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與妻子分居,正辦理離婚手續,獨力照顧一歲半兒子。他於案發時「突然坐喺一名女士旁邊,控制唔到自己」。

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
裁判官:葉啓亮
被告:陳子傑
控罪:刑事損壞、在公眾地方的猥褻性行為
案件編號:KCCC150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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