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旬無業漢涉於去年向警方訛稱有人在中聯辦放置爆炸品,他否認一項炸彈嚇詐行為罪,基於可能因躁鬱症而犯案,裁判官鄧少雄裁定他罪名不成立,但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以考慮是否適合判處醫院令。案件今(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時,辯方引述報告指被告毋須入院治療,僅建議持續覆診,鄧官最終接納報告建議,在辯方不反對下,下令被告自簽1,500元守行為18個月,又叮囑他「準時睇醫生、準時食藥」。
被告為報稱無業的麥廣生(53歲),被控於2022年6月18日,在香港將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向警方傳達,意圖誘使警方相信中聯辦放有炸彈或會爆炸或着火的物品、物體或物件。
報告指被告毋須入院治療 官下令簽保守行為
今天甫開庭,辯方指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均指,被告毋須入院接受治療,但需持續到門診跟進情況。裁判官鄧少雄聞言稱,正如報告建議,被告只需定期覆診,故考慮下令被告簽保守行為,問辯方有否陳詞,辯方稱沒有。鄧官遂下令被告自簽1,500元守行為18個月。
鄧官對被告說,得知藥物對他有幫助,叮囑他「繼續準時睇醫生、準時食藥」,明言一旦再犯案須判監禁,被告聽畢後稱「明白」。
被告患躁鬱症30年 主診醫生無從判斷是做好心或惡作劇
本案審訊時曾播放一條長約23秒的通話錄音,來電者稱:「中聯辦有人擺咗炸彈喺門口,有兩watt(瓦特)特種炸藥,我姓麥嘅,我個friend話畀我聽,唔好意思我盡晒人事喇,拜拜。」
為被告主診約30年的醫生黃志強早前供稱,被告因服用咳水成癮及躁鬱症而求診,一般躁鬱症病人病發時會知道曾經作出的行為,惟可能受情緒影響,無法判斷事情的對錯,往往作決定不理性。就被告的情況而言,由於同時有嚴重咳水成癮問題,不排除因而影響其記憶,但需視乎所服用的咳水量,少量會令他情緒高漲,大量則會引致中毒及出現幻覺。
裁判官鄧少雄當時邀請黃聆聽上述錄音,黃醫生根據被告平日的語氣及音調,認出該為被告的聲音,且當時語氣急速、發音不清楚,俗語可稱為「有啲九唔搭八」,但錄音時間短,無法判斷被告正在惡作劇,抑或真誠相信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做好心想警方處理」。黄又憑他過往對被告之觀察,評估其言語行為可能因自行停用抗躁鬱藥,以及「中咳水毒」所致。
基於被告或因躁鬱症而犯案 官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上月21日續審時,鄧官聽畢雙方結案陳詞後即日裁決,指被告當時可能受到躁鬱症影響而犯案,控方未能證明他有犯罪意圖,遂裁定他罪名不成立,但索取精神科報告,以了解是否適合判醫院令。
法院:東區裁判法院
裁判官:裁判官鄧少雄
被告:麥廣生
控罪:炸彈嚇詐行為罪(《公安條例》第28(2)條)
案件編號:ESCC112/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