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涉2019年非法集結審訊後脫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推翻無罪裁決 案件發還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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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0日有網民發起「八區開花」,一名無業漢當場被捕,經審訊後,2021年被裁定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案件呈述上訴,高院上訴庭今(15日)開庭審理。律政司一方指,警方展開驅散行動時,戴口罩的答辯人身處非法集結範圍附近,他在馬路上逃走,可將他與無辜旁觀者區分。答辯方則承認,答辯人管有手套及索帶等物品,左手亦曾揮動光棒,惟他曾跑向警員,其中一個推論是他沒有犯罪。

不過,法官譚耀豪質疑,當時答辯人遭警員「包抄」,無辦法下續跑向警員。法官張慧玲亦指,答辯人逃走時揮動光棒,似乎正在帶領他人,質疑道:「如果清白無辜嘅話,咪自己走囉,做咩要帶人走呢?」3名法官商討後,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推翻原審無罪裁決,下令案件發還重審,將兩個月內頒下判詞。

答辯人王若詩(被起訴時46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彌敦道和山東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一個掛耳式口罩。

原審法官曾批評拘捕警員庭上死口不認跪頸 形容為「徹底胡謅的人」

案件在區院審訊後,法官葉佐文於2021年7月9日裁定他兩罪罪名不成立。就控方指稱,王因干犯控罪而逃匿,葉官裁決時指,王在山東街向東跑時,左手高舉及揮動紅色光棒,右邊稍前一兩呎外,有身穿似是警察制服的人一起慢跑,王沒有避開,反而一同跑向前方西洋菜南街的數十名警員,其後才在行人路上遇到手持長槍的警長33769。

葉官亦指,警長用槍指向王的身體時,另有3名警員包圍另一男子,王的即時反應是調頭走入馬路人群,反應屬人之常情。此外,警長推跌王後,王已無反抗能力,警長解釋當時不小心跪在王的頸上,惟葉官認為,片段可見王的上身有很多空間,警長卻不小心跪在王瘦削的頸上,之後以左膝跪頸,卻在庭上死口不認,質疑「看著鐵證如山的片段也不承認,他是個徹底胡謅的人,毫無誠信可言」。

質疑原審似「割裂式」考慮環境證據 認為警方武力制服被告階段「唔係咁重要」

代表律政司的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指,本案發生在2019年11月當日警方展開驅散行動後,人群四散,答辯人王若詩身處的位置,距離發生嚴重行為的範圍極近。

庭上播放片段,畫面顯示彌敦道有磚頭散落一地。羅指,雖然這處人流稀疏,但一名男子曾從地上拾起磚頭,之後向前行,亦屬非法集結範圍,而面向尖沙咀方向則有一群身穿深色衣服人士正在堵路。

羅續指,畫面首次拍攝到被告之時,他戴着口罩在山東街的馬路上逃跑,左手揮動光棒,身處的位置「即使唔係非法集結嘅範圍,都係隔離」。羅又一度指,在旁有其他旁觀者,法官譚耀豪遂關注,控方是否意指當時有眾多人站在路邊,根本毋須逃走?羅確認,並指「明顯將清白無辜嘅旁觀者區分出嚟」。

羅質疑,原審法官似乎「割裂式」地考慮環境證據,沒有就整體環境證據給予比重,只要法庭裁定王以支持及鼓勵方式參與非法集結,他逃跑的部分「冇乜太大關鍵性」。至於警方以武力制服王的階段,羅認為「唔係咁重要」,法庭毋須考慮,但為求完整,亦於庭上播出。

官:如果清白無辜嘅話,咪自己走囉,做咩要帶人走呢?

代表王若詩的大律師關百安承認,王身上被搜獲手套、紅色光棒、索帶、護目鏡及防毒面罩,在疊加效應下構成壓倒性證據,但片段清楚顯示,王曾經跑向警員。

法官張慧玲質疑:「問題係,嗰頭見到警察又轉身走喎。」譚官就指,當時警方已在追截王,「點知原來走向前面都有警察包抄佢吖嘛,佢有咩辦法啫,唯有繼續走囉,後面都有人追緊佢咯」。

法官彭偉昌亦指,觀乎王管有的裝備,他對於身邊發生的事耳聞目睹,明顯地是參與其中;就裝備方面,王在原審時沒有出庭作供,彭官質疑道:「你仲可以有啲咩推論?」、「唔係呢場非法集結用嘅?另一場非法集結用嘅?」

關百安同意上述證據對王極之不利,彭官反問:「唔係極之不利,係仲有乜嘢alternative?⋯⋯你企喺度着曬啲嘢做咩呢?已經夠啦,唔理你走唔走,轉左轉右向南向北,有冇警察都好。」

關再次強調王曾跑向警員,其中一個推論就是如原審法官所指,他沒有犯罪。張官聞言反駁稱,事實上王沒有作供,就住他為何跑向警察,沒有相關證據,再者,原審法官裁定王逃走時揮動光棒,似乎帶領其他人走,質疑道:「如果清白無辜嘅話,咪自己走囉,做咩要帶人走呢?⋯⋯考慮晒仲唔係參與者?真係唔明喎,有咩合理推論呢?」

彭官亦說:「唔係參與呢場非法集結,開住光棒做咩?」關同意,王沒有作供解釋,上述都是對他不利的推論,希望法庭接納他當時曾跑向警員。

原審裁定被捕時非法集結已完 上訴庭質疑:其實邊一刻叫做完結咗?

就使用蒙面物品罪,關百安指,原審法官裁定王被捕之時,非法集結已完結。譚官關注:「其實邊一刻叫做完結咗?有差人開始驅散就完結呀?似乎唔會特登走嘅時候先戴起口罩㗎,都冇證據顯示呢樣嘢。」關回應,上述是原審法官的事實裁斷,律政司一方沒有挑戰,基於王沒有作供,他亦無進一步陳詞。

3名法官休庭商討後,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推翻兩項無罪裁決,將案件發還原審法官恢復審訊,將於兩個月內頒下判詞。

彭官之後向王解釋:「而家裁定原審法官嘅判決係錯嘅,你返到佢席前恢復返審訊。」王點頭以示明白,續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法院:高等法院上訴庭
法官: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法官張慧玲及譚耀豪
上訴方:律政司
答辯人:王若詩
控罪:非法集結、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案件編號:CACC14/2024(DCCC 25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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