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歲持雙程證女子涉於2021年申請來港就讀入境許可時,謊稱曾就讀德克薩斯大學奥斯汀分校,之後又向香港科技大學虛報學歷,以獲科大錄取就讀理學碩士課程,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申斥」及「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兩罪。控方上次以入境處需時取得法律意見為由申請押後,案件今(5日)再提堂時,控方指入境處尚未取得法律意見,再申押後獲批。案件將於9月9日再訊,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被告王宇陽(33歲,報稱商人,持雙程證),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即於2021年12月6日或該日前後在香港,為取得一張來港就讀入境許可,而安排作出明知為虛假,或自己亦不信為真實的陳述,即在申請該入境證時,聲稱在2014年9月至2018年6月在德克薩斯大學奥斯汀分校就讀。
「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則指,被告於2022年2月4日至12月19日期間,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即誤導香港科技大學職員她擁有德克薩斯州大學奧斯汀分校的學士學位,而不誠實地取得由香港科技大學提供的教育服務,即理學碩士的教育服務。
法院:觀塘裁判法院
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
被告:王宇陽
控罪: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申斥、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
案件編號:KTCC51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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