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流浪貓付醫療費財政緊絀 女子超市偷含益生菌貓糧 認盜竊等罪判12個月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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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女子今年初在藍田一超市內盜取逾40包或罐貓糧、5包紙碟,遭超市職員當場揭發,被帶返警署後,再被搜出含尼古丁油的電子煙,她早前承認「盜竊」及「管有第I部毒藥」罪,求情時稱為救患嚴重腹膜炎的流浪貓,支付2萬元醫療費,惟其月入只有1.4萬元,財政十分緊絀,故偷取含益生菌成分貓糧。

案件今(1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淑嫻考慮到貓義工撰寫的求情信,以及感化官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但建議感化令,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

被告吳為宜(30歲,辦公室助理)被於2026年1月11日,在觀塘啟田道50號啟田商場1樓104號舖惠康超級市場偷竊22包貓糧、22罐貓糧及5包紙碟;以及在觀塘警署搜查室並非按照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條文的規定,管有一個煙彈載有0.62克液體內含尼古丁。

被告另被發現管有含尼古丁油電子煙 警誡下稱不知犯法

案情指,今年1月11日早上8時許,涉事惠康超市經理留意到被告從貨架取下數罐貓糧及數包紙碟,並放入環保袋,被告之後離開超市,沒有付款,其後在超市外被截停,事件報警處理。警方檢獲被盜財物,被告其後被捕,在警誡下承認出於貪心而犯案。

被告被帶返觀塘警署,警員在搜查室發現被告管有內含尼古丁油的電子煙,遂以「管有第I部毒藥」罪宣布拘捕,她在警誡下稱:「我唔知管有尼古丁油係犯法嘅。」

求情指「一時衝動想幫隻貓」 貓義工撰求情信指被告所盜物品非私人用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協助「愛護動物協會」義工照顧流浪貓,其中一隻貓「肥妹」患嚴重腹膜炎,被告月入只有1.4萬元,在支付2萬元醫療訂金後,財政十分緊絀,「一時衝動想幫隻貓」,故偷取含益生菌成分貓糧。

辯方當時亦呈上由義工「貓婆」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沒有養貓,她所盜取的物品「唔係私人要使用」。

法院:觀塘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劉淑嫻
被告:吳為宜
控罪:盜竊、管有第I部毒藥
案件編號:KTCC73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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