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人被指2019年在灣仔參與暴動,2021年底被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裁定暴動無罪、蒙面罪成。律政司提出上訴,指裁決有悖常情、法律觀點出錯,上訴庭最終頒令撤銷5人的無罪裁決,將案件發還原審法官處理。案件今(4日)在區院再提訊,其中兩被告申請重啟辯方案情,遭控方反對,將於明年2月17日開庭處理法律爭議;另3人則打算認罪,將於明年3月10日答辯及求情。
5名被告依次為林顯誠、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及陳樂燊,他們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以及史釗域道和堅拿道西之間參與暴動。
法官:英國明文規定不可重啟辯方案情 港沒案例
被告林顯誠及陳樂燊的代表大律師今表示,將申請重啟辯方案情,惟遭控方反對。法官就透露,經過「簡單法律搜查」後發現,香港並沒有辯方重啟案情的案例,英國則明文規定不可以;辯方僅回應稱:「我哋都有做過搜集。」
經控辯雙方商討後,法官指示明年2月17日開庭處理重啟案情的法律爭議,又明言本案自提訊至今歷時3年,若訂於明年開庭,將總共歷時達5年,使各被告承受巨大心理壓力。法庭尊重辯方大律師的時間安排,無奈地將排期至明年,「但本席覺得應該盡快處理」。
法官另指示,辯方須於開庭前14個工作天前,向法庭及控方呈交書面理據;控方則須於7個工作天內回覆,向法庭及辯方提交反對理據。
擬認罪3被告明年3月求情 同日就重啟辯方案情作裁決
同案其他3名被告則打算認罪,將於明年3月10日答辯及求情。法官指示,辯方須於開庭前4天內呈交書面求情,同日法庭會就林、陳兩人的重啟案情申請作出裁決,如批准申請,會即日召開辯方案情;如不批准就會即日處理答辯。如兩人維持不認罪,將屆時再訂立裁決日期。
所有被告申請繼續保釋,並希望把每兩周向警署報到一次,改為每月報到一次。控方沒有反對,申請獲法庭批准。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高偉雄
被告:林顯誠、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陳樂燊
控罪:暴動罪
案件編號:DCCC10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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