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翔傘飛行員死因研訊第6日|陪審團一致裁定鍾旭華「死於意外」 裁判官讚揚遺孀付出:「我睇到你唔係為咗自己,為咗成個搜救可以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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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翔傘飛行員鍾旭華2018年在大嶼山伯公坳遇強風失蹤,各方搜救5天後,終在大東山尋回其遺體。死因研訊上周五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4男1女陪審團今(3日)退庭商議約6小時後,一致裁定鍾旭華「死於意外」。研訊尾聲,死因裁判官何俊堯特別向死者遺孀致謝,讚揚她即使面對丈夫失蹤,仍然理性、盡力地參與搜救;即使丈夫最終不幸失救,仍投入地參與調查及死因研訊,「我睇到你唔係為咗自己,係為咗滑翔傘運動,為咗成個搜救可以做得更好」。鍾旭華死因研訊結集

死因裁判官何俊堯散庭前,特別感謝遺孀陳利珊的參與,「好感謝你咁勇敢係研訊過程一路出席⋯⋯知道經過咗4、5年時間,要諗返起件事實在非常非常困難」。何官續說,自鍾失蹤後,陳一直協助搜救,一直理性去盡能力參與搜救;雖然最後丈夫失救,但仍然投入地參與調查過程,「我睇到你唔係為咗自己,係為咗滑翔傘運動,為咗成個搜救可以做得更好」。

4男1女陪審團今午一致裁定,2008年7月22日下午2時02分,鍾旭華因天氣急速變壞,失去對滑翔傘的有效控制,撞向大嶼山大東山南邊山坡,造成身體多處受傷,傷勢嚴重,短時期內死亡,死因為「死於意外」。

陪審團對搜救部門和調查機構提多項改善建議

陪審團同時對負責參與搜救的部門、調查機構及通訊事務管理局,提出多項改善建議:

●民航處:陪審團建議修訂現行法例,規管飛行員在進行滑翔傘運動前必須得到審批;並建議建立網上電子平台接收申請,自動審批飛行員資歷及飛行時數。飛行員進行滑翔傘活動時必須攜帶定位追蹤裝置及緊急求救裝置。

●消防處及警方:陪審團建議建立聯合搜救行動守則,列明各部門分工及職責,並設立「聯絡員」專責收集及向指揮官匯報資訊。指揮官可建立專家名單,隨時邀請資訊科技專家、滑翔傘專家加入搜救。消防及警方每年應針對資訊分析、技術應用作培訓,充分掌握最新搜救技術。

●民航意外調查機構:陪審團建議賦予機構權力,監管報告意見的落實及跟進;調查必須包括意外後搜救,主動查詢與意外相關的事宜,並加強建議力度,要求當局提供全面具體的落實方法及時間,必要時可引入第三方專家參與調查,增加公信力。

●通訊事務管理局:陪審團建議增加通訊機站,將流動網絡覆蓋全港鄉郊地點,特別是進行滑翔傘運動的地點。

連日聆訊搜救各方證供重大分歧 官引導時提會否有人講大話

何官昨日引導時指,若陪審團接納法醫及意外調查員的證供,認為死者最可能因天氣突變,失去對滑翔傘的控制,繼而撞山致死,則可裁定鍾「死於意外」;若否,死因庭則會自動裁定鍾「死因存疑」。何官特別提醒,就本案而言,陪審團或有機會認為搜救過程有延誤,但即使如此,陪審團只需考慮死者是否較有可能死於意外,而非考究責任。

過去5天研訊,揭露了搜救各方包括消防、警方及飛行服務隊的證供存在重大分歧,就最早何時收到死者太太交出的兩個關鍵坐標,有各自不同的說法;何官昨引導時指:「會唔會有人講大話?漠視有關資料?留返俾陪審團去衡量。」

鍾旭華死因研訊結集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死因庭
法官:死因裁判官何俊堯
死者:鍾旭華
案件編號:CCDI-897/2018(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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