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滑翔傘飛行員鍾旭華2018年在大嶼山伯公坳遇強風失蹤,各方搜救5天後,終在大東山尋回其遺體。死因庭今(2日)展開第5日聆訊,全部14位證人作供完畢,家屬已作最後陳詞,進入引導陪審團的程序。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引導時強調,消防及警方均「不約而同」地表示沒印象收過家屬最初提供的線索,另外又提到消防人員稱曾就坐標調派直升機,惟所有上庭作供的飛行服務隊機師均說沒收過指示,「會唔會有人講大話?漠視有關資料?留返俾陪審團去衡量。」
陪審團或可能認為搜救過程延誤 官提醒非考究責任
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引導時指,若陪審團接納法醫及意外調查員的證供,認為死者最可能因天氣突變,失去對滑翔傘的控制,繼而撞山致死,則可裁定鍾「死於意外」;若否,死因庭則會自動裁定鍾「死因存疑」。何官特別提醒,就本案而言,陪審團或有機會認為搜救過程有延誤,但即使如此,陪審團只需考慮死者是否較有可能死於意外,而非考究責任。
就陪審團可提出的改善建議方面,何官提出三大方向:一,滑翔傘運動的規管;二,搜救行動的相關項目;三,事後調查及跟進。
何官首先指出,現時法例對滑翔傘運動沒有任何牌照及裝備規管,飛行員並非必須要攜帶具追蹤功能的裝備。何官強調,本次事故可見衞星定位坐標,對搜救行動有莫大幫助,「是否需要規定飛行員配備GPS裝備?」
搜救團隊無特定對口單位供第三方提供資訊 明顯缺漏
就搜救行動方面,何官先引述參與搜救的女警司唐百旋指,跨部門搜救團隊之間沒有特定對口單位供第三方提供資訊,「好明顯呢個方法有缺漏」。
何官再花了不少篇幅分析各方證供分歧,他指出死者遺孀在7月25日中午已提供有關死者飛行路線的截圖,「但竟然消防同警方都不約而同話冇印象睇過」。唐警司供稱在7月27日下午1時05分收到坐標檔案,已指示下屬跟進及轉交消防;惟消防處人員李偉明卻稱沒有收過警方資料,晚上8時43分才收到兩個坐標,「之前完全冇聽過坐標檔案」。
此外,李偉明供稱7月27日上午10時54分,針對坐標派出飛行服務隊搜救,惟早前傳召的三位飛行服務隊機師均表示,當日完全沒有接獲有關調派。何官引導指:「會唔會有人講大話?漠視有關資料?留返俾陪審團去衡量。」
搜救人員訓練技術不足 科技或可防同類事件再發生
何官亦指出搜救人員訓練、技術不足的問題,搜救時採用了手機訊號作追蹤,「從結果而言,距離最後搵到死者嘅地方,有8公里之遠」。何官提到,指揮中心沒有就坐標作出調派,只是一位機師非常幸運地憑直覺找到死者的滑翔傘。
何官引述專家建議,指搜救方本來最早可在意外發生當日取得坐標資料,可在短時間找到死者;雖然鍾很可能短時間內經已死亡,但有關科技或可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
對民航意外調查機構事後調查及跟進的建議,何官留待明早再作引導,預料陪審團之後將退庭商議。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死因庭
法官:死因裁判官何俊堯
死者:鍾旭華
案件編號:CCDI-897/2018(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