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翔傘飛行員死因研訊第3日|遺孀哽咽問丈夫受折磨多久 法醫:傷勢類近墮樓 死亡可短時間內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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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翔傘飛行員鍾旭華2018年在大嶼山伯公坳遇強風失蹤,各方搜救5天後,終在大東山尋回其遺體。西九龍裁判法院今(31日)進行第3日死因聆訊。法醫判斷鍾死於「身體多處受傷」,被發現時已死去數天,所有內臟已開始腐化;鍾有肋骨及腰椎骨折、內臟撕裂出血,傷勢類近從高處墮樓。死者遺孀庭上哽咽問:「其實佢suffering (受折磨)⋯⋯嘅時間係咪好短?」法醫指死者傷勢非常嚴重,「死亡可以喺好短時間內發生」。鍾旭華死因研訊結集

法醫林衞國今在庭上解釋驗屍報告,報告於2018年7月31日撰寫。報告透露,解剖時被告遺體全身灰色,部分皮膚脫落,上有蛆蟲及其他昆蟲,已有腐化跡象;死者肋骨、左腿及腰椎均有骨折,傷及脊椎神經,肺部亦有挫傷及裂傷,死亡原因是「身體多處受傷」。

林衞國判斷,在搜救團隊發現他之前數天,鍾旭華已經死亡。

遺孀問:「其實佢suffering⋯⋯時間係咪好短?」

死者遺孀陳利珊詢問,如果鍾死亡少於3天,發現時會否出現遺體所見的情況?林表示,若死亡是少於1至3天,「腐化應該冇咁嚴重」。陳最後哽咽問:「其實佢suffering(受折磨)⋯嘅時間係咪好短?」林答:「死者傷勢都好嚴重⋯⋯死亡可以喺好短時間內發生。」

死者前同事、案發時任職資訊科技署的黃仲欣,曾協助陳利珊分析Google定位數據,轉換為較易閱讀的Excel檔案,並鎖定兩個可能墮落位置。她今出庭作供,透露自己是在7月26日下午3時42分將Excel檔案透過Whatsapp傳給陳利珊;陳之後曾向她表示,有關坐標不獲搜救人員信納。

黃仲欣翌日(27日)早上決定不上班,直接到指揮中心解釋坐標的準確性,若然仍不獲跟進,便會「去攞行山杖」,自己步行到坐標位置搜索。當天早上7時38分,黃經短訊得知搜救團隊不會搜索兩個坐標;早上8時12分,陳利珊再經電話向她確認坐標仍不受重視,黃在早上11時17分抵達指揮中心,並向各方解說坐標,但搜救人員仍「冇乜反應」;她其後再游說消防處代表李偉明,終獲跟進。

不過,當時隸屬消防處特種救援隊支援隊的李偉明(現為助理消防區長)昨天作供時表示,7月27日早上9時與各方召開會議討論坐標,其後在10時54分派員到坐標的地點搜救。李偉明提及的時間與黃仲欣的有出入。

專家證人:搜救不應過份依賴手機訊號定位

理工大學土地測量系客席講師、地理訊息系統專家李偉鵬,今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李偉鵬建議,未來各方搜救不應過份依賴手機訊號定位,強調發現鍾的位置,與當局預測位置相差了8公里,「證明手機定位準確度,原來可以係8倍咁差」。

李認為,搜救行動未來應加強即時決策,並接受開啟定位數據檔案的定期訓練,「啲資料咁多咁好,但咁多人都冇可能分析㗎喎⋯(資料分析)前線、中層、主管都應該要識晒」。李又建議,搜救行動可採用更多無人機,不會如直升機易受天氣影響,也不會危及飛行員。

鍾旭華死因研訊結集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死因研訊)
法官:死因裁判官何俊堯
死者:鍾旭華
案件編號:CCDI-897/2018(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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