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說青年認企圖販毒 「師爺」陳強利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今判囚3年 官批評濫用法律工作者角色誤導無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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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馬家健原被控企圖販毒罪成被判囚23年,服刑5年後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事件同時揭發律師行「師爺」陳強利涉嫌游說馬認罪,陳連同當日曾代表馬家健的大律師張曉惠,同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他早前認罪,今(1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張潔宜指,被告以提供法律意見為名,誘使馬家健獨自承擔罪責,這種妨礙司法公正的手法,比起說服他人不要出庭作供更為嚴重,批評被告濫用法律工作者角色,誤導無辜的馬家健,此舉嚴重打擊公眾對司法制度、司法公義的信心,判處他監禁3年。

被告陳強利(現60歲);案情透露,馬家健當日向友人洪智謙借出地址代收包裹,被捕後得悉內藏危險藥物,馬及洪雙雙被起訴,惟陳強利就向馬提出「一招一放」,以認罪換取控方釋放洪。被告另着馬按「講稿」作供,訛稱實際上自己是在另一人指使下收取包裹,案件交付至高院後,馬申請撤回認罪答辯獲批,但最終被定罪及判刑。

同案被告、33歲大律師張曉惠早前否認控罪,案件將於10月5日開審。

本案妨礙司法公正手法 比游說他人不出庭作供更嚴重

法官張潔宜判刑時指,本案涉及一宗逾1100克可卡因的販毒案,量刑起點超過20年,屬非常嚴重的罪行。即使馬堅稱自己無犯法,亦不知包裹內為毒品,陳強利沒有告知馬有機會脫罪,反之不止一次說服馬認罪,換取控方放棄檢控洪,可謂堅持程度高。雖無證據顯示陳強利為案中主腦,但他積極參與,亦是主要與馬對話的人,甚至準備不少文件誘導馬簽署,擔當重要角色。

張官又提到,陳強利自稱受馬家健的父親委託,但資料顯示涉事律師事務所(鍾卓生律師行)受聘於洪智謙。不論如何,既然陳受聘於馬父,理應以馬的利益為依歸,但他沒有按照馬的指示,以提供法律意見為名,誘使及誤導馬獨自承擔罪責,所為必然以洪的利益為先,這種妨礙司法公正的手法,有別於說服他人不要出庭作供,顯然更為嚴重。

官批被告行為嚴重打擊公眾對司法公義信心

張官接納辯方所指,洪沒有受審,不能假設他干犯了控罪,控方亦確認未有起訴洪,並非建基於馬的認罪決定,張官認為本案對司法公正的實際影響相對低。然而,無辜的馬家健接受被告建議,選擇認罪,就算最終推翻認罪答辯,仍須等待約一年才獲處理,直指本案案情嚴重。

張官又批評道:「被告作為法律工作者,濫用角色,藉此誤導無辜的馬先生⋯⋯他的行為嚴重打擊公眾對司法制度、司法公義的信心。」最終以監禁4年半作為量刑起點。

辯方指馬家健無按「講稿」作供 官:非減刑因素

減刑方面,張官指出,雖辯方力陳馬家健最終沒有按被告提供的「講稿」作供,不過若然馬照做,只會加重案件嚴重性,另被告身體狀況、過往的慈善工作亦不屬減刑因素,給予三分一認罪扣減後,判處被告監禁3年。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張潔宜
被告:陳強利
控罪: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法律代表
控方:署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
辯方:大律師陳偉彥
案件編號:DCCC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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