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總採訪主任涉旺角偷拍女子裙底 案件開審即轉認罪 求情稱「唔想做錯咗唔認」成兒子不良榜樣 索感化及社服令報告 續保釋至8.26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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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歲港台總採訪主任被指去年11月在旺角偷拍女子裙底,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原定今(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甫開庭,被告即轉為認罪,求情稱「唔想做錯咗唔認」,為兩名兒子樹立不良榜樣。案件押後8月26日判刑,其間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保釋候懲。

案情指,事主於案發時身穿中式短裙,遭被告以手提電話由下拍攝。被告行為被巡邏警員發現,於警誡下承認指出於「一時鹹濕」犯案。

被告莊德賢(現57歲,報稱採訪主任),承認於2025年1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35號外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而拍攝情況是若非被拍攝,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女子X同意。

被告警誡下招認指「一時鹹濕」而犯案

案情指,事主X與朋友在案發當日行經涉案地點,當時身穿中式短裙。被告手持手提電話緊隨X,並以45度角,將後置鏡頭朝向X的裙底,被巡邏警員發現。

警員截停被告,於手提電話搜出一條長17秒的影片,當中拍攝到X的內褲。被告於警誡下招認指,出於「一時鹹濕」拍攝事主裙底,「我好後悔,畀次機會」。

辯方強調本案為單一事件 被告重犯機會不高

控方申請充公被告手提電話,獲裁判官施祖堯批准。施另邀請控方呈上照片供其參考。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年57歲,沒有刑事罪行紀錄,已婚並育有兩名兒子,其妻子為家庭主婦,長子剛畢業,仍在待業;幼子則在英國讀書,被告任職電台總採訪主任,月入9萬元,為家庭唯一經濟支柱。

辯方又透露,被告認罪出於「唔想做錯咗唔認」,為兒子樹立不良榜樣,雖然不是第一時間認罪,但希望法庭考慮其真誠悔意。辯方強調,警方入屋搜查時,未有發現類似片段或相片,本案為單一事件,與被告過往人格不符,重犯機會不高,邀請法庭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施官押後案件至8月26日判刑,以等待被告兩份報告,被告其間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施官同時強調,所有判刑選項仍然開放。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施祖堯
被告:莊德賢
控罪: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
案件編號:WKCC543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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