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區議會選舉前夕,3名候選人包括文念志、「機場大叔」陳振哲及鄭仲恒涉於維園舉行選舉集會,其間被指阻撓警方驅散示威者。3人早前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陳振哲及鄭仲恒已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文念志則因身體狀況未確定是否適合社會服務令而進一步索取報告,押後至今(3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今判文念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就其承認的「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則罰款5000元。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引述被告文念志(32歲)的求情,指被告在2021年7月離任區議員後,任職紥鐵工人,惟至2022年1月因工受傷,至今仍在病假中,案發後有嚴重失眠問題,對於案發時激動情緒為警方帶來負面影響感抱歉。黃官續指,醫療報告顯示被告可有全職工作,並可做勞力或對人的社會服務工作,感化官亦建議可判處被告160小時以上的社會服務令。
黃官指,被告犯案沒有涉及暴力,當時位處的地點與其他暴力示威者距離相當遠,認為他只是阻撓警方驅散他與同案兩名被告陳振哲及鄭仲恒,而非阻撓驅散該些示威者,阻撓情況不算嚴重,而且他相信自己正在行使舉行選舉集會的權利,不過由向警方瞭解及理論,演變成爭辯及「過份堅持」。
辯方早前提出案件涉檢控延誤,黃官同意指案件檢控過程中,控方舉棋不定,先後需進行兩次審前覆核,又曾大幅修改控罪致案件須重新排期審訊,被告亦因此案而需接受精神科醫生的協助。
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罰5千元
黃官稱,考慮到被告在案中的角色、案件涉選舉集會的特殊背景、被告有悔意及已承受的精神及情緒影響,決定就其「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另已承認的「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則罰款5000元。
本案原有3名被告,依次為前大埔區議員文念志、前大埔區議員陳振哲及沙田區議員鄭仲恒。他們去年11月經審訊後被裁定「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在維多利亞公園故意阻撓高級督察18506、女總督察倪采欣及警司張志偉。文念志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審訊前已認罪。
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
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
被告:文念志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案件編號:ESCC2467/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