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騙「百分百擔保」600萬元貸款 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與妻子被控5罪 各准以10萬元保釋 案件將轉介至區院 押後11.2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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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及妻子涉於2021年,以名下的口罩製造公司詐騙「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600萬元,遭控欺詐及洗黑錢共5罪,案件今(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兩人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林希維將案件押後至11月2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至區院的文件。

兩人分別准以10萬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不得接觸控方證人,須居於報稱地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被告潘焯鴻(56歲,報稱商人)及朱瑞芳(54歲,報稱商人)。

兩人同被控一欺詐罪,涉於2021年6月25日與7月30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虛假地表示,由潘焯鴻及/或「諾翹生物化學有限公司」為申請「中小企融資擔保計畫」下的百分百擔保貸款,所提供的資訊均屬真實準確,並意圖欺詐,誘使滙豐銀行處理該貸款申請,及誘使「香港按揭證券保險有限公司」批准一筆金額為6,000,000港元的貸款,從而使潘焯鴻及/或朱瑞芳及/或「諾翹生物化學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致使「滙豐銀行」及/或「按證保險公司」蒙受不利,或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潘焯鴻獨自被控3項洗黑錢罪,涉於2021年8月2日至大概下旬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財產,即滙豐銀行帳戶的600,000元、341,400元、1,953,234元,合共2,894,634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士從可公訴罪行所得之收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朱瑞芳另被控的一項洗黑錢罪,則涉款341,400元。

兩被告保釋條件 包括不得離港等

控方指,本案將會於區域法院審理,申請押後至11月2日,以待準備轉介文件,並不反對兩名被告保釋外出。

裁判官林希維批准兩人以10萬元保釋外出,兩人均不得離港,但批准潘焯鴻於10月短暫離港。其他保釋條件包括不得接觸控方證人、須居於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林希維
被告:潘焯鴻、朱瑞芳
控罪:欺詐、洗黑錢
案件編號:KCCC289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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