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禮3男生及與其中一人肛交 小學電腦技術員認12罪判入獄11年 官:法庭有責任保護年輕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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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電腦技術員於2024年在小學任職期間,在校內非禮3名小五男生,並與其中一名男生肛交,他早前承認12項控罪,今(1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郭啟安指,事件牽涉3名年輕事主,被告的行為嚴重違反誠信,終判處被告監禁11年。判刑後,郭官向被告指,明白刑罰不輕,尤其被告過往無案底及背景良好,但法庭有責任保護年輕受害人,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以向公眾發出清晰信息。

被告羅元龍(現30歲)早前承認7項猥褻侵犯、3項企圖製作兒童色情物品、1項與16歲以下男生作出同性肛交、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

被告負責管理校園電視台 亦向學生提供小記者培訓

案情指,3名男童X、Y及Z案發時為小五學生,被告是該校的電腦技術員。2024年4月15日下午,校內活動過後,被告請X留在校園電視台,並向X展示一些影片,被告其後拉下X的褲子及內褲,非禮X的下體。X問被告在做甚麼,被告隨即放下手機。X同日向母親投訴遭被告非禮,校方調查後發現,Y及Z亦曾遭被告侵犯。

涉及Y的6次事件發生在2024年3至4月,被告多次在校園電視台內,向Y表示欲看其下體,並摸Y的下體,期間以手機拍照。某一次,被告請Y回校協助拍攝,提議將自己的下體與Y的臀部「連結」,並與Y肛交。至於Z,被告曾在校內走廊抓撓Z的腰,並隔着褲觸碰Z下體。

被告同年4月29日被捕,在警誡下稱因「好玩」而觸摸X下體。在錄影會面中,被告稱他負責管理校園電視台,亦向學生提供小記者培訓,曾向Y表示其包皮過長,可協助Y打開包皮改善問題。他又指,Y着他贈送 Pokémon GO 的遊戲點數,兩人在校內見面時,他提出肛交,而Y同意。另外,警方在被告的電子設備發現兒童色情物品,涉及876張照片和8段影片。

報告顯示被告有戀童癖 辯方指被告不會重投教育行業 重犯機會相對低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辯方稱,報告顯示被告有戀童癖,他的自我形象負面,自尊心低,社交圈子窄,他承認所有責任,亦感到後悔,願意接受心理治療。辯方又稱,被告日後打算投身餐飲業,不大可能再與兒童有緊密連繫,亦不會重投教育行業,重犯機會相對較低。

郭官續引述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報告,指被告曾加入一個聊天群組,群組成員會上載兒童色情物品,被告會利用AI將相中兒童的衣服脫去,以滿足其性慾。報告又顯示,被告患戀童癖,重犯機會高。

郭官並引述3名事主的創傷報告,其中事主X指,事前一直認為被告為人友善幽默,他後悔接受被告邀請,留下與他獨處,事後亦對成年男性更有戒心,但沒有確診創傷後遺症。事主Y事後憎恨被告,亦感到憤怒,曾多次接受性病檢測,幸結果呈陰性,雖無創傷後遺症,但對事件態度迴避;至於事主Z,事件沒有影響其社交。

官籲被告在服刑期間善用時間 日後不要再重犯

郭官指,事件牽涉3名年輕事主,被告的行為嚴重違反誠信,當中與Y肛交的控罪最為嚴重,過程令Y感到痛楚,而被告無使用安全套,屬加刑因素,就肛交罪判囚8年4個月。至於非禮控罪,郭官亦考慮被告違反誠信、事主年輕、在多個不同場合重複犯案等。

郭官考慮整體量刑後,就12項控罪判處被告監禁11年,強調由於法庭須保護弱勢的兒童,故認為11年監禁是合適及相稱。

判刑後,郭官向被告指,明白刑罰不輕,尤其被告過往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及背景良好,但重申法庭有責保護受害人,尤其是年輕的受害人,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以向公眾發出清晰信息。

郭官亦指,很高興得悉被告有決心重新做人,在獄中進修,冀將來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籲被告在服刑期間善用時間,日後不要再重犯,更重要的是接受心理輔導及治療,並問被告是否明白,被告就回應稱:「明白。」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郭啟安
被告:羅元龍
控罪:猥褻侵犯、企圖製作兒童色情物品、與16歲以下男生作出同性肛交、管有兒童色情物品
案件編號:HCCC37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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