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大學文學院副教授彭鵬涉於去年在酒樓內摸一名內地學者的腰臀,及過馬路時摸對方腰。他否認2項非禮罪,裁判官黃國輝今(24日)裁定被告罪脫,指過馬路期間身體會移動,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故意非禮,又指從電郵及微信紀錄可見,雙方互有好感,包括被告發電郵指:「中大的風景確實很迷人,但最美的風景是有你在身邊⋯⋯謝謝你的祝福⋯⋯有你的支持,讓我更珍惜這一切」,故不能排除被告誤以為他可摸事主腰及臀之間的位置。
被告在裁決後申請訟費,但黃官僅批准涉及過馬路的控罪之訟費,拒批另一控罪的訟費,指閉路電視片段清晰顯示被告觸碰事主,時間不短,「你呢個行為係有自招嫌疑」。
被告彭鵬被控於2025年5月21日,在馬鞍山兩度非禮女子X,他由資深大律師李頌然代表,否認控罪受審。
官指過馬路期間身體會移動 沒足夠證據證明被告故意非禮事主
裁判官黃國輝今裁決指,X為內地學者,曾獲邀到中大演講,因此與被告結識,兩人曾一起午膳,她之後再到中大訪學。案發當日,事主相約被告參觀藝術展覽,夜晚到酒家吃飯,途中過馬路期間,X 指被告用手「虛攬」她的腰,之後又在酒家選海鮮時,將手放在她的臀部上,她感到很不開心,離席致電朋友商討,最後完成晚餐後離開。X曾約被告在5月20日會面不果,被告提議5月21日見面,辯方曾向X指出,在內地,「520」代表我愛你,「521」則代表我願意,X則指不知道此事。
就過馬路的事件,黃官指X原形容被告用手「虛攬」她的腰,之後在盤問下指被告至少碰到自己的腰一次,但黃官認為過馬路期間身體會移動,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故意非禮X。
被告跟事主在中大邊走邊談 事後發電郵稱:「最美的風景是有你在身邊」
至於被告被指在酒家摸X的臀部一事,黃官指考慮到以下背景:X獲邀到中大演講期間,曾與被告在中大一邊走山路,一邊傾談,涉及X的父母、X喜歡住海南島、被告在海南島有物業、來港教書薪酬等,被告隨後向事主發電郵,將之形容為「一趟難忘嘅校園冒險之旅」,事主則回應指非常開心,很期待之後訪學,以及祝被告升職,被告再回覆:「中大的風景確實很迷人,但最美的風景是有你在身邊⋯⋯謝謝你的祝福⋯⋯有你的支持,讓我更珍惜這一切。」
黃官續指,兩人事後再交換微信,相約案發當日觀看展覽,期間被告曾輕拍X的背部,兩人再到酒家吃飯,閉路電視拍攝到當被告、X及酒家經理差不多走到海鮮水缸時,被告將手放在X的腰臀之間的位置差不多10秒,X沒有反應,兩人之後吃飯期間仍然有講有笑,X更幫被告拆蟹殼等。
因此,黃官認為從電郵及微信內容可見,雙方互有好感,不可排除因而令被告有錯誤信念,認為他可觸摸X。
辯方之後為被告申請訟費,黃官指就過馬路一事,X的證供有不清晰之處,而且看不到被告自招嫌疑 ,故批准訟費,不過就酒家一事,片段清晰顯示被告觸碰事主,時間不短,「你呢個行為係有自招嫌疑」,故拒絕訟費申請。
法院:沙田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黃國輝
被告:彭鵬 PENG, PENG
控罪:猥褻侵犯
案件編號:STCC446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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