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隱瞞關係助親屬公司中標網站招標項目 香港郵政助理總經理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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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香港郵政助理總經理涉在處理網站招標項目時,隱暪自己與潛在投標公司股東及董事有親屬關係,最終促使該公司成功中標,因而被廉署起訴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案件今(18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案情透露,被告被捕後解釋,沒有作出披露是基於「人性弱點」和怯懦,害怕會導致香港郵政重新開始投標工作,造成網頁項目的延誤。

被告鄭俊傑(45歲)案發時為香港郵政助理總經理,被指於2016年8月1月至2018年12月11日期間,在執行公職過程中,無合理辯解地沒有向香港郵政申報或披露,或向香港郵政隱瞞在處理「重建香港郵政網上購物平台」項目的招標工作時,由於與分别為泰美商業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張健恒、股東周靄儀及董事周藹琳之間有親屬關係,故產生利益衝突。

簡報會表現向就「泰美」一方提意見及提出報價建議

而作為「泰美」董事的張健恒及股東周靄儀,早前共承認兩項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分別被判囚8個月及半年,兩人同時獲准緩刑兩年。

控方今在庭上讀出開案陳詞,指被告於2016年4月開始擔任香港郵政助理總經理一職,為電子服務發展組的主管;他與「泰美」股東周靄儀為表姐弟關係,董事張健恒則為周靄儀的丈夫,另一董事周藹琳則為周靄儀的妹妹。2016年年中,香港郵政開展涉案網站項目,計劃以投標方式甄選項目承辦商,被告主要負責評估預算開支、擬備招標文件、為有意投標者舉辦簡介會等,雖然他並非評標委員會成員,但他是督導委員會成員及資訊科技顧問。

開案陳詞續指,被告先向下屬提供周藹琳的卡片,並吩咐對方聯絡「泰美」,其後安排與泰美舉行會議,商討項目的詳細要求。被告會後經WhatsApp與周藹琳互通短訊,就「泰美」會上表現提供意見,並要求周向香港郵政初步報價200至300萬元,周最後按建議報價。

職位非公務員及沒收取金錢 自認沒利益衝突故沒作申報

最終只有兩名投標者符合網頁項目的技術要求,當中包括「泰美」,經評標委員會考慮後,「泰美」雖然在技術建議上得分略低,但其價格建議得分較高,整體而言泰美得分最高,故獲判項目合約。根據市場研究結果,「泰美」所負責的該項目預算價值為約500萬元。

廉署於2018年年中接獲投訴,於同年12月11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他曾要求下屬不要向香港郵政的任何人披露他與周靄儀及周藹琳有親屬關係,並聲稱他不作披露是因認為自己並非公務員,也沒有收取任何金錢,所以認為沒有利益衝突。被告又指,在泰美簡介會上,他曾猶豫應否披露,但由於自己不是評標委員會成員,亦沒有權力甄選投標者,所以最後決定不作申報。

被告另強調,自己害怕若作出披露,會令香港郵政重新開始投標工作,對項目造成延誤,又害怕香港郵政會批評他沒有及時申報,質疑其判斷力,基於「人性弱點」及怯懦,故不敢補作申報。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周燕珠
被告:鄭俊傑
控罪: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
案件編號:DCCC113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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