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保就業計劃」資助條款   好鄰舍北區教會被政府入稟追討10.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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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昨(15日)入稟區域法院,向好鄰舍北區教會有限公司追討10.4萬元。入稟狀指,相關公司申領「保就業計劃」資助後,於2020年11月的受薪僱員人數降至0,並沒有將該月的資助金用作支付員工薪酬,因此追討該月的資助86,669元,以及違反計劃條款的罰款17,433元。政府在入稟狀又指,自2021年5月要求相關公司清還款項至今未果,遂入稟作出追討。

原告為律政司(代表政府入稟),被告為好鄰舍北區教會有限公司。入稟狀指,被告在2020年9月12日在網上申請政府的「保就業計劃」,在同意相關條款及細則後,被告成功獲批計劃下的資助,並於2020年11月30日獲發260,007元資助金額。

入稟狀指政府自2021年5月要求還款並兩度追討但不果

不過,根據負責處理被告公司強積金供款的永明金融所提供的資料,被告當時總員工數目為16人,但其後在覆核中,發現被告沒有將資助金全部用作支付員工的薪酬,政府因此有權可收回未有使用作員工薪酬的款項,即86,669元。

根據入稟狀顯示的表格,被告在2020年9至11月間,每月獲86,669元資助;而根據強積金記錄,相關公司9月及10的薪酬開支為375,657元及359,303元,惟11月的薪酬開支則為0,因此2020年11月的86,669元資助金,並未有使用在員工薪酬上。

入稟狀又指,被告在2020年11月的受薪員工人數較其承諾的人數少,因此須就該未能符合計劃要求的月份,罰款17,433元。根據入稟狀上的表格,顯示被告於2020年9至11月的受薪僱員人數分別為30人、29人及0人。

基於上述兩筆款項,政府向被告追討共104,002元,惟政府在2021年5月26日要求被告交出款項,並兩度追款,被告至今仍未有或拒絕清還款項,因此入稟向被告追討104,002元。

法院:區域法院
原告:律政司
被告:好鄰舍北區教會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DCCJ469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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