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轉載連登起底西灣河開槍警帖文 律政司事隔兩年後提檢控 黃之鋒認違禁制令判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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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連登起底帖文 黃之鋒認違禁制令判囚3個月

一名警員於反修例運動期間在西灣河向示威者開槍,事後被網民起底,法庭先後頒布禁制令及在刑事程序中批出匿名令,禁止披露其身份。已解散的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涉於2020年8月,在Facebook專頁張貼一條連登討論區的帖文連結,內容附有開槍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律政司事隔兩年才向高等法院單方面申請許可,交付民事藐視法庭程序。黃之鋒今(17日)在高等法院承認違反法庭命令,法官高浩文考慮雙方陳詞後,判黃之鋒入獄3個月,又表明將在數天後頒下書面判詞,公布判刑理由及訟費命令。

案件申請人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黃之鋒被指控於2020年8月14日,在 Facebook專頁張貼一條連登連結,附有一張有「我地老豆係殺人犯」字眼的改圖,內容並附有開槍警員和其家人的個人資料;該FB帖文兩天內被刪除,但已錄得約4900個互動、186個留言和376次轉載。

黃之鋒向受害警員及其家人道歉以示真誠悔意

律政司一方陳詞指,雖然本案檢控有所延誤,但沒對辯人構成任何不公。律政司指,黃之鋒為知名政治人物,其Facebook專頁有大量追蹤者,任何經他轉發的訊息,均會在網上被廣泛傳播,加重起底行為的嚴重性;連結帖文亦附有大量涉案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當中包括暴力及色情言論,例如留言指要性騷擾警員的女兒。律政司認為,法庭應對起底行為及違反法庭命令予以阻嚇性判刑,以向公眾傳遞正確訊息。

代表黃之鋒的大律師黃雅斌求情時強調,黃之鋒同意律政司所指,判刑需具阻嚇性,這亦是他選擇及早認罪的原因;他絕對譴責連登帖文中所有暴力、色情及種族歧視的言論,並向受害警員及其家人道歉,以示其真誠悔意。有關延誤爭議,黃雅斌指,涉案連登帖文於2019年11月已發布,受害警員於2022年5月4日錄取口供,同年5月11日律政司決定檢控,可見律政司是在黃之鋒轉貼連結後才採取行動,過程只需5個工作天。

另有3人同被控告 1男子今被判緩刑

除黃之鋒外,另有3人亦被控告違反禁制令藐視法庭,包括曾子成、李伯納及王國樑,其中曾子成被指於2020年6月發布3則Facebook貼文,撰寫「仆家冚家產死全家」等言論,內容包括警員女兒學校的資料,他今亦承認違反法庭命令,法官高浩文判他入獄21天、緩刑1年,並下令他向律政司支付8000元訟費。根據司法機構資料,王國樑的案件則排期在7月18日求情及判刑,李伯納則暫未排定日子。

法官高浩文去年11月曾頒下判詞,嚴詞批評律政司延誤,指出4宗案件的案發時間,距決定檢控的時間相隔逾兩年,予人感覺有意拖延檢控,惟律政司只稱工作忙碌,未能給予合理解釋。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高浩文
申請方:律政司司長
答辯人:黃之鋒(由大律師黃雅斌代表)、曾子成
控罪:藐視法庭(民事)
案件編號:HCMP585-587/2022, 66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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