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警總內非禮女行政主任 高級警司周毅剛供稱與事主地下情因旅行事件鬧翻 認曾手搭事主腰背作安撫 雙方關係下事主「唔會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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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支援部高級警司周毅剛涉於2024年三度在灣仔警察總部支援部內非禮一名女行政主任,他不認罪受審,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今(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供指,他在有女友的情況下跟事主發展地下情,但當事主知道他跟女友將旅行時,就着他不要找自己。被告說:「佢咁講,我就話:『算啦』。我唔想同佢繼續落嚟,因為我覺得佢已經係唔受控制嗰隻。」

被告續指,他一度將「用手搭住佢(事主)背脊,腰間嘅位置」,以此安撫事主,並指事主沒有向後退等,因此他認為事主當時同意其舉動,「我同佢嘅關係,我覺得佢唔會唔同意嘅。」又指當知道事主不舒服時,曾到事主身邊輕輕拍其肩膀等,事主當時再次指:「你要同佢旅行,就唔好再搵我」,自己同樣回答:「咁算啦」。辯方問及「算啦」的意思是什麼,被告就解釋:「唔好再同佢糾纏落去。」

被告周毅剛(49歲)由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代表;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皓及檢控官黎欣穎代表。同意案情指,案發時被告為警察支援部高級警司,事主X則為支援部高級文書主任。裁判官何慧嫻早前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今選擇作供。

被告:因為我覺得佢(事主)已經係唔受控制嗰隻 怕對方向他人透露兩人地下情

被告稱,他已有女友,但在工作一段時間後跟事主發展地下情,又指事主說話方式「好嗲」。被告指出,當事主知道他和女友將到日本旅行,「佢(事主)叫我唔好搵佢」以及「唔好敷衍我」,被告續說:「佢咁講,我就話:『算啦』。我唔想同佢繼續落嚟,因為我覺得佢已經係唔受控制嗰隻」,被告又怕事主會跟他人說兩人的地下情。

被告續指,觀察到事主表現「唔開心」,因此「用手搭住佢(事主)背脊,腰間嘅位置」,以此安撫事主。辯方問,當他「傍住」事主的腰時,事主有否反抗、說「唔好」,或表示不願意?被告皆指沒有。被告並指,事主沒有向後退,他認為事主當時同意其舉動,「因為我都係安撫緊佢,同埋我同佢嘅關係,我覺得佢唔會唔同意嘅。」

被告表示,除上述觸碰到事主腰間的動作外,他和事主就沒有其他身體接觸。辯方再問:「你有冇做佢指證你做嘅嘢?」被告即答:「一定冇!」至於事主指被告對自己稱:「我好中意你」、「俾我摸得唔得」,被告就指自己不曾說過。

被告指獲另一高級督察告知事主感不舒服 故到總務室關心事主情況

此外,被告指獲高級督察蔡奕虹告知事主感到不舒服,所以他到總務室看事主的情況,「 我想睇吓佢係咪唔舒服,我同佢嘅關係,我關心埋佢好合理。」

被告續指,他在進入房間後,看到事主坐在自己的位置上,房內沒有其他人,於是他走到事主旁邊。被告憶述,事主當時伏在桌子上,「我唔清楚佢情況,所以有輕輕拍佢膊頭」,以及問:「你點呀?使唔使飲水?不如返屋企先,定你想留喺度休息下?」

辯方問被告「算啦」意思 被告:唔好再同佢(事主)糾纏落去

被告稱,事主當時再對他說:「你要同佢旅行,就唔好再搵我」,而被告同樣回答指:「咁算啦」。辯方遂問被告「算啦」是什麼意思?被告解釋:「我都係諗住算啦,唔好再同佢糾纏落去,想同佢完結呢件事。」事主當時就站起來離開。

辯方關注,被告除觸碰事主的肩膀外,有否觸碰到事主其他部位,包括膝蓋?被告指沒有。辯方再問,被告有否猥褻侵犯、襲擊事主,以及有否想過這樣做?被告同樣否認。

被告被控3項「猥褻侵犯」罪,指他於2024年6月19日於灣仔警察總部41樓猥褻侵犯女子X;及於11月1日,先後2度,分別於警總41樓會議室及總務室猥褻侵犯X。

法院:東區裁判法院
裁判官:裁判官何慧嫻
被告:周毅剛
控罪:猥褻侵犯
案件編號:ESCC315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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