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藏手槍及899發子彈 青年警誡下指受人所託保管 對方稱盒內為合法裝飾用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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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20歲的男生涉於2018年在黃埔花園一單位內,管有兩支手槍、3個滅聲器及899發彈藥,他否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案件今(10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庭上播放警方與被告進行的錄影會面內容,其中被告因購買war game用品認識「阿高」,2018年從其手上接過物品代為保管,其後發現內有數個盒,詢問「阿高」後得知為「裝飾用嘅子彈」,惟他感到有一定重量,故再問對方盒內為何物,對方強調屬合法物品。

被告梁頌仁(案發時20歲),被控於2018年12月31日,在黃埔花園一單位內,無牌管有兩支自動上膛手槍、3個滅聲器及899發彈藥。

雙方承認事實指,警方於上述日子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稱:「呢啲槍、子彈、部件都係一個叫Terrence嘅人經『阿高』畀我㗎。」警方經兩次搜屋後在被告睡房發現3個滅聲器,分別被透明膠袋、公文袋、紅白色袋裝起。另書桌抽屜內有兩個盒,各有50粒子彈,書桌下方則有一個迷彩色背囊,內有兩支手槍、3個彈匣(內25發子彈)、19盒共774發子彈等。控方開案陳詞指稱,警方經檢驗後發現899發子彈均為實彈。

「阿高」着被告保管物品並稱「擺住先」

控方今庭上播放警方與被告進行的錄影會面內容,在首兩次會面中,被告對警員提問一概表示不作答。直至在2019年1月1日進行的第三次會面,被告透露更多有關他受他人所託保管物品一事。

被告在這次會面中指出,他於2017年透過購買war game用品認識「阿高」,二人見面不超過20次,其中在2018年,阿高先後在大埔及沙田將一個紅白色環保袋及迷彩綠色背囊交給他,由於阿高稱物品均屬合法,因此他代阿高保管物品。會面期間,警員問被告,阿高有否交代為何由他保管、保管時長等。被告指沒有,阿高僅稱「擺住先」。

被告續指,有一次在家中打開背囊發現內有多個盒,在詢問阿高後,阿高稱該為「裝飾用嘅子彈」,但被告感覺有一定重量,故再詢問是甚麼物品,對方再強調為合法物品,不會有事,之後他便一直放在睡房內「冇掂過」。

被告指平日與阿高見面為交流war game心得或交收

警員在會面中指,警方於2018年12月31日早上搜查其住所時,發現書桌抽屜內有兩個盒、內有100粒子彈,警員在會面中遂問被告為何放在該處,被告表示隨手放進抽屜。

被告在會面中又指,同樣因打war game而認識Terrence及David,他平日與阿高、Terrence及David見面均為交收物品及交流war game心得。審訊明續。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游德康
被告:梁頌仁
控罪: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火器及彈藥條例》第13條)
案件編號:HCCC24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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