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6人,並起訴其中4名男女「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罪,64歲被形容為「探監師」的女子早前承認控罪,辯方今(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稱,有義工在求情信中力讚被告的魄力,又言她探監次數之多令人佩服。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指,被告在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後不久,便犯下妨礙司法公正罪,批評被告「目無法紀、明目張膽」,判處被告監禁5個月。
善導會義工撰求情信 讚被告探監次數多令人佩服
認罪的被告為林明儀(64歲,退休人士),承認兩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一項「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罪。
辯方大律師郭憬憲今進一步求情指,有探監經驗的善導會義工為被告撰寫求情信,提到被告因獨力撫養兩子成人,容易理解他人面對的困境,又言被告探監的次數之多令人佩服,讚揚被告的魄力、願為他人付出的心。辯方強調,本案僅為單一事件,且被告因腦部問題致行動不便,須以拐杖輔助,望法庭考慮其年紀及身體狀況予以輕判。
官批被告「目無法紀、明目張膽」 必須判監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指,本案性質嚴重,其中被告干犯「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後被捕並獲警方保釋,惟她在翌日前往荔枝角收押所,犯下妨礙司法公正罪,香官批評「情節嚴重、目無法紀、明目張膽」,監禁是唯一恰當刑罰。
就串謀罪而言,香官以監禁3個月作為量刑起點,妨礙司法公正罪則以監禁6個月量刑,部分同期執行後,就3罪判處她監禁5個月。
至於同案另外3名被告,即顏學健(33歲,外賣員)、張家俊(33歲,無業)及何卓為(39歲,無業),其案件將於10月5日再訊。
案情指,案發時被告張家俊、何卓為均還柙於荔枝角收押所,並準備就2020年3月8日被警員襲擊而導致身體及精神受傷害,向警方提出民事索償。根據法律要求,提出訴訟時限為3年,因此他們的訴訟必須在2023年3月7日或之前提出,而在2023年初,林明儀及次被告顏學健開始協助兩人準備民事索償。
被告助2還柙人士冒簽文件向警方索償
在2023年3月1日一次探訪中,張家俊明確要求顏學健找「外面的人」替他簽署傳訊令狀,而他會確認該「簽名」是由他簽署,對話內容包括:「出面啲人都知我簽名係乜嘢樣㗎,咁簽番咪得囉,唔通我告佢哋,話佢冒簽呀」、「幫我潦,潦個超級潦嘅A」等;顏顏學當時表示會與林明儀討論。
同月6日,林明儀帶同已簽署的傳訊令狀探訪張家俊,張表示:「我授權畀你阿,係阿,我簽咗名阿」。同日,她又帶同已修改並簽署的傳訊令狀探訪何卓為,表示她已在修改的部分假冒了何的簽名。林修改及完成填寫兩份傳訊令狀後,協助二人把令狀交予法庭存檔。懲教署透過錄音發現相關可疑對話,終報警揭發事件。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
被告:林明儀、顏學健、張家俊、何卓為
控罪:串謀製造虛假文書、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罪
案件編號:WKCC257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