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管有377段兒童色情片段 優品360副店長認罪還柙候訊 辯方指被告無戀愛經驗 因孤僻、寂寞及好奇而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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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31歲報稱任職優品360副店長男子,涉於2020年從網上下載377段兒童色情片段,當中逾半屬第4級兒童色情物品,今(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沒有戀愛經驗,因孤僻、寂寞及好奇而犯案,又指其成長過程「幾乎自閉」,望法庭考慮其特殊情況。不過,法官王詩麗指,辯方陳詞似是指被告為「宅男」,惟看不見有何特殊情況,下令把案件押後至6月16日,待辯方進一步求情,其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被告須還柙候訊。

被告耿栢浩(現31歲),今承認於2020年10月16日,在北角錦屏街百福大廈某單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貯存於其桌上電腦內、載有兒童色情物品的377個影像片段。

辯方求情指被告免費下載片段不涉資助行業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任職優品360的副店長,未婚及與父母同住,沒有戀愛經驗,因孤僻、寂寞及好奇而犯案,又指被告是從網上免費下載有關影片,不涉金錢交易,而被告亦沒有資助兒童色情物品。

不過,法官王詩麗指,正如免費報紙,當市場上有需求便會增加供應,認為被告的所為,是增強市場上的需要。辯方同意法官所指,惟重申被告不知其行為屬犯法,且其成長過程「幾乎自閉」,冀法庭考慮被告在特殊情況下才干犯本案。

然而,王官質疑,辯方的陳詞似指被告為「宅男」,而被告較「宅男」好的情況是他有認真工作,惟聽不出當中有何特殊情況,下令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由於預計取得心理報告時辯方法律代表將不在香港,故安排在5月19日先提訊,然後把案件押後至6月16日,讓辯方進一步求情。

被告在警誡下承下載涉案錄像供其手淫 過半錄像的色情程度達4級

案情指,警方根據情報於2020年10月16日到涉案單位搜查,發現被告睡房內一部桌上電腦貯存了懷疑兒童色情錄像片段,警方向被告宣布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他從網上下載該片段供自己觀看,涉案電腦之後送交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檢驗後,發現內有377個兒童色情錄像。

警方於2021年11月與被告進行警誡錄影會面,被告承認自己在點對點分享(P2P)軟件Foxy內,輸入關鍵詞「幼幼」搜尋後下載涉案片段,而該些片段供其手淫所用,否認曾製作、分享或發布上述片段。

警方進一步檢驗後,在377段錄像當中,發現色情程度達4級的錄像共有213段(成人與兒童之間的插入性活動),另有132段3級錄像(成人與兒童之間的無插入性活動),其餘為1級及2級錄像,共有32條。

當中錄像所描劃的兒童均為16歲以下,當中涉及6至9歲的兒童佔174條,10至15歲的兒童有161條,而描劃0至2歲兒童的錄像亦有3段。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王詩麗
被告:耿栢浩
控罪:管有兒童色情物品(《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3(3)條)
案件編號:DCCC68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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