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歲報稱任職優品360副店長的男子,涉於2020年從網上下載377段兒童色情片段,當中逾半屬第4級兒童色情物品,他早前承認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今(1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王詩麗指,涉案片段多達377段,涉及6至9歲兒童的佔最多,部分畫面令人感到厭惡和噁心,明言案情嚴重,但考慮他僅供自用、重犯機會不高,判處他監禁16個月。
被告耿栢浩(現31歲)承認於2020年10月16日,在北角錦屏街百福大廈某單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貯存於其桌上電腦內、載有兒童色情物品的377個影像片段。
涉案影片總長約800分鐘 涉6至9歲兒童最多
法官王詩麗在庭上讀出被告的背景報告,指被告為人內向、不擅社交,除上班外,大多留在家中玩電子遊戲。其心理報告則指,被告進入青春期後首次接觸網上色情物品,在學時幾乎沒有朋友,報告另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孌童癖,重犯機會不高,建議接受心理評估及治療,學習自我控制及壓力管理。
法官指,本案涉及337段影片,總長約800分鐘,當中涉及6至9歲兒童的影片最多,法官表示曾看過部分截圖或片段,直言部分畫面「實在令人感到厭惡和噁心」,當中影片比起靜止的相片「更生動、更敗壞」,明言案情嚴重,有關片段數量及涉事兒童年齡均屬加刑因素。
上訴庭指此類控罪判刑須從保護兒童角度出發
法官續指,根據上訴庭所指,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同間接鼓勵製作,法庭的判刑必須從保護兒童角度出發,亦必須具阻嚇性,不過考慮被告管有影片僅供自用,不曾將其發布,其重犯機會亦不高,故以監禁27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可獲三分一扣減。
至於辯方提及的檢控延誤,法官指被告於2020年10月被捕,警方於去年3月正式起訴被告,換言之事隔17個月,法官表示明白警方需時檢驗及將片段分級,繼而索取法律意見,然而「整個過程用上的時間頗長」,認為當中存有檢控延誤,故就此減刑兩個月,判監16個月。
被告警誡下認下載錄像供手淫 過半片段色情程度達4級
案情指,警方根據情報於2020年10月16日到涉案單位搜查,發現被告睡房內一部桌上電腦貯存了懷疑兒童色情錄像片段,被告同日被捕,在警誡下承認他從網上下載該片段供自己觀看,涉案電腦之後送交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檢驗後,發現內有377個兒童色情錄像。
警方於2021年11月與被告進行警誡錄影會面,被告承認自己在點對點分享(P2P)軟件Foxy內,輸入關鍵詞「幼幼」搜尋後下載涉案片段,供其手淫所用,否認曾製作、分享或發布上述片段。
警方進一步檢驗後,在377段錄像當中,色情程度達4級的錄像共有213段(成人與兒童之間的插入性活動),另有132段3級錄像(成人與兒童之間的無插入性活動),其餘為1級及2級錄像,共有32條。
當中錄像所描劃的兒童均為16歲以下,涉及6至9歲的兒童佔174條,10至15歲的兒童有161條,而描劃0至2歲兒童的錄像亦有3段。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王詩麗
被告:耿栢浩
控罪:管有兒童色情物品《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3(3)條
案件編號:DCCC681/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