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歲男警涉於2021年至2023年期間,向中國銀行及香港按證保險謊稱自己居於一個單位,以騙取批按揭貸款,事實上他將該單位出租。他被控2項欺詐罪,案件今(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到10月20日。被告獲准以2,000元保釋外出。
被告劉正熙(32歲,報稱公務員),被控2項欺詐罪,指他在2021年7月1日與2023年7月31日之間,在香港,虛假地向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表示,他居於粉嶺御庭軒某室,並向兩間公司隱瞞或未有披露他已將上述物業出租,且意圖欺詐,誘使中銀不對劉就上述物業獲批的按揭貸款採取任何行動。
法院:沙田裁判法院
被告:劉正熙
控罪:欺詐罪
案件編號:STCC309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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