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歲青年馬家健2019年被控企圖販毒罪成、被判囚23年,他服刑5年後上訴得直獲撤罪,代表其律師行「師爺」陳強利被揭發涉嫌游說馬認罪,與女大律師同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陳強利早前認罪,被判囚3年。女大律師則不認罪,案件今(5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馬家健曾被游說簽聲明,指在聽取被告法律意見後決定認罪,被告另在未獲馬的指示下,去信律政司作認罪商討。
馬家健在律政司發出「免予起訴書」下出庭作供,意指當他在本審訊中提供詳細及真實證供時,若提及他曾觸犯或有可能觸犯罪行,亦不會因此被起訴。審訊午續。
被告張曉惠(33歲,大律師)否認1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指她於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11月21日期間,在香港與馬家健和其他人一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就香港海關一宗涉1.185公斤可卡因販毒案中,虛假表示洪智謙沒有要求馬家健接收涉案包裹,及稱洪並不涉案。
辯方邀請法庭毋須就陳強利同意案情作事實裁斷
因另一被告陳強利(58歲,退休人士)早前已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在本案開審前,代表張曉惠的大律師表示,本庭的證供有別早前同案聆訊,遂邀請法庭毋須就陳強利認罪時的同意案情作事實裁斷。
控方開案指,本案牽涉一宗海關案件,該案被告之一馬家健約在2016年7月,被上班認識的洪智謙(該案另一被告)要求借用其住址收取包裹,馬同意;在洪指示下,馬沒簽收包裹,等待郵局發出取郵通知卡後,將郵卡轉交給洪的朋友。
海關及後在檢查一個由巴西郵寄到港的包裹時,發現內藏1.185公斤可卡因,收件人地址是馬的居所。同年11月3日,海關以涉嫌販運危險藥物上門拘捕馬,馬在調查期間首次得知,包裹內藏有危險藥物。警誡下,馬稱自己僅按洪的指示辦事,否認對包裹內容知情。馬、洪及後同被起訴販運危險藥物罪,二人申請保釋被拒。
聆訊前着當事人簽聲明書同意認罪答辯
在2017年1月27日上庭前,馬首度與自稱為鍾卓生律師行刑事訴訟部主管的陳強利、大律師張曉惠及一名女文員在法院見面,陳當時稱自己是由馬家健的父親聘請,馬遂簽下授權書,延聘鍾卓生律師行為法律代表。
第2次上庭前,馬與陳、張和女文員會面,陳當時稱其案件沒有可爭辯性,且無勝算,但指洪有機會辯護成功,向馬提出「一招一放」,游說由馬獨力承擔刑責。當時張曉惠在場,惟她沒有給予馬任何意見或資訊。
馬其後簽署一份聲明書,指他在獲張提供的法律意見後決定認罪,但前提是控方須不提證供起訴洪,聲明書之後由陳取走。馬在會面中從無表示洪是無辜,亦沒表示願獨力承擔罪責。
未獲指示下去信控方作認罪協商
控方指,之後張曉惠跟一名男律師到壁屋懲教所與馬會面,並指示馬在白紙上抄寫文件內容,澄清自己並沒有受任何人指示收取包裹。其後張在未獲馬的指示下,去信控方指若撤銷對洪的控罪,馬將會認罪,律政司其後就販運危險藥物罪只檢控馬一人,但強調與馬答辯建議無關。
案件在2017年4月至8月間,在東區裁判法院先後4度提訊,其中馬在6月簽署聲明書,指在獲張曉惠提供的法律意見後,決定認罪及同意控方案情。同日起因鍾卓生律師行停止執業,馬改由張曉惠及丘煥法律師事務所代表。
2017年11月,案件在高院開庭,但馬欲撤回其認罪答辯,並解聘張曉惠。案件在高等法院經陪審團審訊後,馬被裁定企圖販運危險藥物罪成,判囚23年。他服刑5年後,在2021年上訴得直,獲上訴庭撤銷定罪及擱置刑罰。
7次聆訊1次探訪1次代表應訊 律師費近3萬
承認事實指,張曉惠於2014年在港獲認可為大律師,她在2017年1月至11月獲委聘為馬家健的法律代表,共出席7次法院聆訊及1次壁屋監獄探訪,每次會面收取3,000港元。張代表馬的期間,共收取29,000港元律師費。
承認事實另透露,在馬被捕後,該案另一被告洪智謙的弟弟洪智勤,向馬的父親介紹陳強利及鍾卓生律師行,馬父表示沒有錢支付律師費,陳則稱洪會幫忙支付。
控方傳召販毒案當事人馬家健,他獲「免予起訴書」下作供,意指當他在本審訊中提供詳細及真實證供時,若提及他曾觸犯或有可能觸犯罪行,亦不會因此被起訴。審訊午續。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張潔宜
被告:張曉惠
控罪: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
法律代表
控方: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劍華
案件編號:DCCC37/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