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游說青年馬家健認企圖販毒 女大狀否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表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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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青年馬家健2019年被控企圖販毒罪成、被判囚23年,他服刑5年後上訴得直獲撤罪,代表其律師行「師爺」陳強利被揭發涉嫌游說馬認罪,與女大律師同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陳強利早前認罪,被判囚3年。女大律師則不認罪,案件今(6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質疑馬家健在會見女大律師前已跟他人達成認罪協議,後因協議不成,遂將責任「推落律師團隊度」,訛稱律師游說他認罪,意圖推翻認罪答辯。

對於馬曾承認會為有利自己的事向律師及法庭等說謊,他在覆問時澄清:「我面對20年以上刑期、絕望嘅情況下,我諗到嘅淨係用講大話咁蠢嘅方法幫我減刑。」

馬完成作供,控方亦完成案情,法官裁定表證成立,押後至下周一(9日)續審。

被告張曉惠(33歲,大律師)否認1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即就香港海關一販毒案中,虛假表示洪智謙沒有要求馬家健接收涉案包裹,及稱洪並不涉案。

涉被游說認罪的販毒案被告馬家健今日續作供,由辯方資深大律師陳政龍盤問,馬確認放棄法律專業保密特權,披露上述案件曾與代表律師對話的內容。

否認會見律師前已達成「一招一放」協議

陳政龍指,該案另一被告洪智謙因馬家健向海關提供資料被捕,因此洪的胞弟曾在馬還柙時4度到監獄探訪他。馬確認,但不記得對方曾否提及幫他找律師,或有否將父親的聯絡交給對方以轉介律師,亦不記得有跟對方提及「一招一放」(馬招認換取洪智謙脫罪)的事。

不過,馬承認洪弟曾提及會幫忙照顧其父,但前提並非要他認罪,亦沒有提及安家費。馬另不同意在第一次與律師團隊會面時,主動問張曉惠有關「一招一放」的安排。

辯方質疑馬家健推翻認罪因洪「畀唔夠錢」

陳政龍指,馬家健在2017年11月向廉政公署撰寫一封投訴信,內容提及其律師團隊(包括陳強利及張曉惠)曾游說他認罪,但他由父親口中得知該律師不是由父親聘請,即費用不是由馬父支付,故馬疑有人受賄着他認罪。

陳遂指,馬在信件和供詞中,均沒提及與洪智謙胞弟在獄中會面的事,質疑在馬撰寫信件前一個月,因發現對方沒遵守某些承諾,如「畀唔夠錢你屋企人」﹐故寫信投訴;馬否認﹐但同意寫信是他作出推翻認罪協定的第一步。

陳另質疑,洪智謙胞弟在最後一次與馬會面時,曾問「發生咩事,點解會演變到咁嘅情況?」,是詢問馬為何沒遵守二人「一招一放」的協定,馬不同意。

認將責任推卸律師團隊 否認謊稱對話內容

陳政龍續問,馬知悉如果向法庭表明與洪一方達成「一招一放」協議,法庭不可能批准他推翻認罪,故馬將認罪協議講成是由陳強利提出;馬不同意。不過,馬同意知道要「推落律師團隊度」,才有推翻認罪的基礎,並會對自己有利,但他否認因此謊稱與律師團隊的對話。

陳指出,張曉惠沒有着馬認罪換取洪智謙無罪;馬同意。陳另指出,馬需要謊稱被告沒有給予正確法律意見,否則他沒有推翻認罪基礎;馬否認。

陳續指出,馬在推翻認罪過程中,包括在呈交法庭的誓章、在法官席前為推翻認罪的聆訊、販毒案審訊作供及本庭作供中,均沒提及曾與洪智謙胞弟的會面,質疑馬沒向警方或法庭道出事實;馬不同意。

陳政龍續指出,張曉惠代表馬的數次法庭聆訊中,有向他解釋控罪、詳情及指控內容,其間他向張表示打算認罪,指知道包裹內有毒品,並提出「一招一放」,張亦解釋向控方提供協助而令他人定罪是減刑因素,馬亦曾表示明白認罪後果;馬全部不同意,他僅同意張曉惠在正式答辯前,曾解釋修訂控罪的內容、翻譯案情撮要、確認其認罪答辯。

陳遂引述馬另一份向廉政公署投訴後錄取的口供,稱張曉惠和一男律師到壁屋懲教所見馬,着他書寫一份自白書,承認因洪智謙欠錢,故誣衊他有份販毒。陳質疑馬是自行書寫而非抄寫,馬解釋「只係冇講清楚係抄寫,都係用我自己手寫」。

面對20年以上刑期 馬稱絕望下才講大話

控方覆問下,馬家健澄清他同意「推向律師團隊才可以推翻答辯基礎」,不是指他說謊,而是因為陳強利給予法律意見後,並沒有迫他簽署文件,只是他「簽完反悔」,變相將責任推向律師。

對於辯方指他願意為自己有利的事,隨時都會向海關、律師及法庭等說謊,包括謊稱代收包裹沒收取報酬,他則解釋謂:「我面對20年以上刑期、絕望嘅情況下,我諗到嘅淨係用講大話咁蠢嘅方法幫我減刑,我唔係話任何時候面對有利自己利益就會講大話。」他另指,或許曾經認為可為有利的事而隨時說謊,但現時想法已不同,「因為係唔啱,同係冇意思,一定會被人識破到」。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張潔宜
被告:張曉惠
控罪: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

法律代表
辯方:資深大律師陳政龍
控方: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劍華
案件編號:DCCC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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