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援社運被捕人士的組織「星火同盟」早前被警方指涉洗黑錢,並遭凍結約7000萬港元款項。一名案發時17至18歲的男學生,被指涉洗黑錢約63.9萬元,他否認一項洗黑錢罪,案件今(1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今出庭自辯指,他是「星火同盟」的義工,約於2019年10月初開始,有協助「星火同盟」將收到的捐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分發予求助人士,用作求助人的生活費、醫療費、保釋金等;他亦會提取現金,為在囚人士買物資、訂報紙、付「私飯」的款項。
被告解釋他的銀行帳戶支出和入帳時指出,當中包括他的個人開支,以及予求助人士的款項等。暫委法官高偉雄一度問及,被告是否將自己的個人開支,與聲稱屬「星火同盟」的款項混合在一起。被告稱「係,當時比較混亂,冇分開到」。
現年21歲的被告余昕鈺,今出庭自辯指,他2019至2020年讀副學士,惟其後退學,改去重考香港中學文憑試(HKDSE),現時就讀中文大學工程學系電腦科學3年級。
2017年起幫「星火同盟」做義工 設街站派傳單
被告供稱,2016年在小學師兄「阿蚊」邀請下,為當時的新界東立法會補選候選人梁天琦助選,包括開設街站及派傳單等;至2017年底則開始幫助「星火同盟」開設街站、派傳單、為在囚人士寫心意卡等,其間認識了一名年約20多歲、叫「Alice」的女子,Alice會負責分派工作予「星火同盟」的義工。被告續指,他在2017年底至2019年9月期間,共為「星火同盟」當過約10次義工,其間另認識予「老師」、「阿Fu」等義工。
被告表示,2019年有大型遊行時,市民的捐款會非常熱烈,但他不清楚收集到的捐款會如何點算處理,相關工作由Alice負責。被告續供稱,在2019年社運開始後,他獲Alice授權、開始幫忙回覆「星火同盟」Facebook專頁所收到的訊息,包括收集求助者的姓名及身分證號碼等,作被捕支援的用途;其後他與其他數名「星火同盟」的義工設有一個WhatsApp群組,在收到求助人的資料後,會轉發至該群組,並轉交律師跟進。
2019.10起 個人戶口收「星火」款項後轉給受助人
被告指,2019年9月底開始有市民問「星火同盟」會否為被捕人士提供財政援助,購買被警方沒收的物資。暫委法官高偉雄一度打斷,質疑被告這個做法是否涉違法,着辯方考慮;其後在庭上提醒被告,如他的證供有可能引伸其他的刑事責任,被告有權選擇不回答相關問題。
被告稱,約於2019年10月初開始,Alice會將「星火同盟」的款項存進他的戶口,並在telegram發訊息告知他,他收款後,會以轉帳或現金方式,轉交予「星火同盟」的求助人,用作求助人因被捕失業或與家人關係轉差而所需的生活費、被捕後被取走手提電話需買新電話的費用、受傷的醫療費、保釋金等;他亦會提取現金,作為幫在囚人士買物資、訂報紙、付「私飯」的款項。
官問被告個人開支與「星火」款項是否混合一起
被告在解釋他的銀行帳戶支出和入帳時,當中包括他的個人開支,以及予求助人士的款項等。暫委法官高偉雄一度問及,被告是否將自己的個人開支,與聲稱屬「星火同盟」的款項混合在一起。被告稱「係,當時比較混亂,冇分開到」。
辯方在主問時,呈上一份稱是「星火同盟」的求助人清單及相關涉款列表,被告逐項指出與他的銀行帳戶帳目支出對應的地方,解釋款項是給予不同的求助人。暫委法官高偉雄則一度指出,該列表由多人製作,而被告在被捕後不能開啟列表,在兩年後才取得檔案,對該檔案的證據價值、以及法庭可作甚麼推論感懷疑,着辯方需在結案陳詞提交相關案例。
被問到曾轉帳5萬元予他的「全盛服務管理有限公司(The Prime Management Service Limited」銀行帳戶,被告稱是「星火同盟」收捐款的銀行戶口,但他當時不知道此戶口曾轉帳款項予他。
閉路電視片段見不明女子櫃員機多次存錢給被告
被告又指,控方展示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於自動櫃員機多次存現金進他銀行帳戶的不知名女子,與Alice相似;至與另一名曾一度在自動櫃員機存現金予他的雷凱貽,被告則表示不認識雷,當時亦不知雷曾存款予他。
聆訊明續。
控罪指,被告在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12月28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被告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帳戶的總額港幣638,946.25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高偉雄
被告:余昕鈺
控罪: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法律代表
控方:高級檢控官岑穎欣、檢控官李竹筠
辯方:大律師藍凱欣
案件編號:DCCC8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