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院外指罵死因研訊證人 「Lunch哥」與六旬婦藐視法庭罪成 官批二人令證人懼怕出庭 阻撓公義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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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稱「Lunch 哥」李國永及一名退休六旬婦涉於2020年8月在西九龍法院範圍指罵死因研訊證人,兩人早前否認藐視法庭罪受審,案件今(26日)在高等法院宣判。法官陳慶偉強調,證人作供等同協助法庭履行職責,應可獲一切所需保護,免受任何騷擾、侮辱或威脅,坦白自由地作供,以秉行公義。陳官批評,被告在傳媒鏡頭前辱罵證人及製造混亂,無疑會令證人懼怕出庭或說出真相,阻撓公義被秉行,其行為是文明法治社會所不能接受,遂裁定兩人藐視法庭罪罪成。案件押後至9月20日求情及判刑。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由大律師關有禮代表;答辯人為李國永(19歲)及賴瑞英(66歲),分別由大律師伍頴珊、黃雅斌代表。本案證人獲頒匿名令,傳媒被禁止披露證人名字。

法官陳慶偉頒判詞強調,證人出庭作供等同協助法庭履行職責,應可得到一切所需保護,在法庭來去自如,免受任何騷擾、侮辱或威脅,在庭上坦白和自由地作供,使公義能夠被秉行。陳官指出,本案在法院大樓範圍內發生,被告明知死因庭證人受警方保護,仍然在傳媒面前辱罵證人,公眾能迅速看見相關照片及報道,所製造的混亂令證人受驚,引起大量關注,無疑會令其他證人懼怕出庭或說出真相,阻撓法庭秉行公義。

陳官續指,雖然無證據指李國永曾出席涉案死因研訊,但從李的Instagram帖文判斷,李對於死者離世非常感興趣,於2020年3月至8月期間每月都會發表相關帖文,在死因庭召開前兩天,他發文指「沉冤待雪」,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李會跟進關注死因研訊過程和結果。陳官指,李亦在法庭外跟隨示威者叫罵及舉中指,觀乎辱罵內容,李必然知悉事主是死因庭證人,拒絕接納他稱當時將其中一名證人錯認為另一案件的被告。

辯方醫生指被告容忍度低 官接納控方稱屬溫和患者

辯方依賴精神科醫生證供指,李國永患有專注力不足及自閉症,對於不滿意的環境有較低容忍度,可引致他作出強烈反應,有機會受病情影響,因無法自控做出衝動行徑。不過,陳官重申李故意跟隨證人,意圖是騷擾、侮辱及威嚇,並認為控方醫生指李屬溫和患者的說法,較為客觀及可取。

陳官指出,當時死因聆訊尚未完結,證人仍有被重召的機會,這些騷擾對所有證人都造成不同影響,存在真實風險。陳官提到,其中一名證人當日登上私家車後就開始哭,可證被告行為確令證人感到懼怕,並批評示威者行為是法治文明社會所不能接受,最後裁定李國永藐視法庭罪罪成。

至於另一被告賴瑞英,陳官指她並非普通路過的市民,曾經出席死因研訊,離開法庭時加入示威者向證人大叫「冚家鏟」等,造成騷擾及威嚇,遂同樣裁定她藐視法庭罪罪成。

法庭: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陳慶偉
原告:律政司司長
被告:李國永、賴瑞英
控罪:藐視法庭
案件編號:HCMP225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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