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院外指罵死因研訊證人 「Lunch哥」及六旬婦藐視法庭罪成判囚3個月 官強調司法不可受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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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稱「Lunch 哥」李國永及一名退休六旬婦,涉於2020年8月在西九龍法院範圍指罵死因研訊證人,兩人早前否認藐視法庭罪,經審訊後被定罪。法官陳慶偉今(24日)在高等法院判兩被告各監禁3個月。

法官指,涉案示威人群的語言極具侮辱性,手勢粗野,其中一名研訊證人更因承受巨大壓力而哭泣,兩名被告身處示威人群中,此等行為完全不可被接受,強調市民須珍惜法治精神,司法不可受干預,即使涉案行為僅持續約3分鐘,但不可忽視在法院範圍內發生,不可低估涉案行為對執行司法工作的影響。

官強調市民須珍惜法治精神

法官陳慶偉今(24日)在判刑時指,涉案示威人群的語言極具侮辱性,手勢粗野,涉案三名證人作供時的表現,反映他們擔心自身安危,而其中一名研訊證人更因承受巨大壓力而哭泣,兩名被告身處示威人群中,此等行為完全不可被接受。

陳官強調,市民須珍惜法治精神,司法不可受干預,指被告涉案行為嚴重,即使僅持續約三分鐘,以及不涉及極端暴力,但不可忽視的,是涉案行為在法院範圍內發生。陳官續指,雖然李國永患不同病症,但已被裁定在案發時其行為沒受病情影響,從李當日在Instagram發布的貼文,可得知他「清楚知道自己做緊咩」,故犯案並非由精神狀態及學習障礙所影響。至於兩名被告早前於庭上致歉,陳官表示已知悉(noted),惟指出兩人的道歉較遲出現。

下令兩被告須向原告支付訟費

陳官又指,不可低估涉案行為對執行司法工作的影響,刑事「藐視法庭」罪按例須判處即時監禁,除非有例外情況,並引另案中被告因在法庭拍照而被判處7天監禁,而本案較該案更為嚴重,加上涉案證人因本案需重新回憶當日情況,故判處李國永3個月監禁。

至於另一被告賴瑞英,陳官指她非最激進的示威者、沒使用任何暴力,但她支持示威人群,人群中部份示威者看上來亦十分激進,考慮後同判處賴3個月監禁,另下令兩被告須向原告支付訟費。

官批評示威者行為法治文明社會不能接受

陳官早前頒下的判詞強調,證人出庭作供等同協助法庭履行職責,應可得到一切所需保護,在法庭來去自如,免受任何騷擾、侮辱或威脅,在庭上坦白和自由地作供,使公義能夠被秉行。陳官又指,本案在法院大樓範圍內發生,被告明知死因庭證人受警方保護,仍然在傳媒面前辱罵證人,公眾能迅速看見相關照片及報道,所製造的混亂令證人受驚,引起大量關注,無疑會令其他證人懼怕出庭或說出真相,阻撓法庭秉行公義。

法官在判詞中又提到,其中一名證人當日登上私家車後就開始哭泣,可證被告行為確令證人感到懼怕,並批評示威者行為是法治文明社會所不能接受,最後裁定李國永藐視法庭罪罪成。至於另一被告賴瑞英,陳官指她並非普通路過的市民,曾經出席死因研訊,離開法庭時加入示威者向證人大叫「冚家鏟」等,造成騷擾及威嚇,遂同樣裁定她藐視法庭罪罪成。

法庭: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陳慶偉
原告:律政司司長
被告:李國永、賴瑞英
控罪:藐視法庭
案件編號:HCMP225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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