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歲港台總採訪主任被指去年11月在旺角偷拍女子裙底,早前在開審前改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今(26日)判刑,辯方指報告顯示被告有穩定的家庭及「好好嘅職業」,本案屬單一事件,被告重犯機會低,裁判官施祖堯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港台發言人回覆本刊查詢指,涉案同事已暫停職務。港台一向重視員工的紀律及操守,並會按現行公務員紀律處分機制處理。
被告莊德賢(現57歲,報稱採訪主任),承認於2025年1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35號外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而拍攝情況是若非被拍攝,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女子X同意。
報告指被告有真誠悔意 重犯機會低毋需接受感化
案件早前原定開審,惟被告當天甫開庭就轉為認罪,求情稱「唔想做錯咗唔認」,為兩名兒子樹立不良榜樣。他承認的案情指,事主於案發時身穿中式短裙,遭被告以手提電話由下拍攝。被告行為被巡邏警員發現,於警誡下承認指出於「一時鹹濕」犯案。
辯方今指,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的內容正面,顯示被告有穩定的家庭及「好好嘅職業」,也有真誠的悔意。
此外,辯方指感化官認為被告有辦法找專業人士協助自己,加上獲其家人支持,因此他的重犯機會低,毋需接受感化,本案為單一事件,建議判處81至160小時。
裁判官施祖堯指,基於辯方求情及報告建議等,判處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施祖堯
被告:莊德賢
控罪: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
案件編號:WKCC543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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