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於長洲營地拳摑8歲男童及要求到戶外罰企 五旬教練被控兩罪 續准保釋至9.23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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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歲女教練涉於2024年在長洲明愛明暉營內掌摑8歲男童,並要求他在熱天下到戶外籃球場「罰企」,男童告知母親後揭發事件。涉事教練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及「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兩罪,案件今(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獲普通話傳譯協助,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9月23日,以待辯方與控方商討,被告續准以2,000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趙軼群(ZHAO, YIQUN,51歲,報稱教練)。「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指稱,她於2024年8月8日,在長洲明愛明暉營,身為年滿16歲的人,而對一名8歲兒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則指,她於同日同地故意虐待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法院:東區裁判法院
法官:主任裁判官張志偉
被告:趙軼群 ZHAO, YIQUN
控罪: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
案件編號:ESCC99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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