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去年突擊行動搗破位於火炭工廈的賭檔,拘捕多人,6人包括一名休班中的男警被控「在賭場內賭博」及違反口罩令等8罪,一女子早前承認營辦賭場,另外5人否認控罪,案件今(3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辯方爭議該博彩活動是在私人處所的社交場合中進行,如一般「雀局」,並非以生意業務形式或為私人收益而籌辦,因此應為合法。案件押後至6月8日裁決。
報稱警員的被告鍾志恒(37歲),連同男司機周寶江(55歲)、施福期(58歲)、店務助理馬浚杰(28歲)及家庭主婦胡思慧(47歲),同被控「在賭場內賭博」罪,被指於2022年7月23日,在新界火炭世紀工業中心一賭場內賭博;各人另被控違反口罩令。他們否認全部控罪。
另一被告女文員伍碧茜(47歲)早前已承認於同日同地干犯各一項「營辦賭場」罪,以及「營運進行受禁群組聚集的處所」罪。
賭博專家以WhatsApp群組對話 推算被告非法賭博
雙方承認事實指,涉案單位為大型辦公室內一個約200平方呎的分租單位,租戶為伍碧茜。該單位為無牌、非合法賭博場所。警員當晚上11時到場進行反賭行動,在單位內發現8人,鍾志恒與周寶江、施福期及馬浚杰同坐一枱,胡思慧則在沙發位置,房內有2張電動麻雀枱及隔音棉。警員作出拘捕,以599G章票控各人,並在單位內搜到總值16,250港元的籌碼。
控方傳召警方賭博專家證人戴志成,指以警方在單位拍攝的相片,和在已認罪被告伍碧茜手機拍攝被告之間涉及金錢的對話的圖片,包括群組的公告顯示打麻雀收費及規則,推算各被告曾參與打麻雀相關的活動,並涉及在某人身上獲取私人利益,即進行賭博活動的人就是參與非法賭博的人,另有人藉著收費、生意業務的形式牟利。
控方案情完結,5名被告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各人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
辯方爭議私人處所的社交場合 《賭博條例》豁免
辯方根據《賭博條例》第3(2)條,爭議本案的博彩活動是在私人處所的社交場合中進行,並非以生意或業務的形式、或非為任何人的私有收益而籌辦或經營,因此應為合法。
控方認為涉案處所只需付錢就可以入場,而在場人士亦不認識對方,故不屬私人處所的社交場合。辯方不同意,指案發單位屬「私人處所」,其他人士均要由持有鎖匙的人帶進去,並非開放予公眾人士,但不能排除互不認識的人得到單位管理人的許可下進入。辯方另稱案發時為「社交場合」,因閉路電視錄像顯示,參加博彩活動的人有在賭枱交談、進食,現場除麻雀枱外,亦有卡啦OK、桌遊等社交場合的設定。
控方另以警方在伍碧茜手機拍下WhatsApp群組訊息,指電話號碼顯示第2至6被告均屬該群組成員,部分被告在群組發言,顯示他們相約打麻雀。控方認為,群組有公告顯示打麻雀收費及規則,推斷參與人士的心態是同意支付金錢的基礎下進入群組,故以群組內容指證各被告參與賭博不屬傳聞證供。
辯方爭議該WhatsApp群組訊息及公告的真確性,認為審訊時控方沒傳召伍碧茜作供,故辯方未能就群組內的公告及對話盤問伍。而且訊息截圖並非在各受審被告電話中得到的資訊,故認為法庭不能就此給予比重。辯方續指,沒證據顯示各被告因群組內公告,出席當天打牌活動。
辯方續指,第2至4被告在警誡下供稱該博彩活動「無抽水、無入場費」,第5被告亦稱無賭錢,第6被告則保持緘默,顯示該活動如一般「雀局」。從閉路電視錄像可見,各被告只將籌碼換成現金,沒證據顯示現金與入場費或佣金有關,警方在場亦無檢取其他現金,故並非以生意或業務的形式、或非為任何人的私有收益而籌辦或經營。
案件押後至6月9日下午4時裁決,各被告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法院:沙田裁判法院
法官:暫委裁判官陳業禧
被告:鍾志恒、周寶江、施福期、馬浚杰、胡思慧
控罪:在賭場內賭博罪(第148章《賭博條例》第6條)、口罩令(《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
案件編號:STCC5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