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被指2018至2022年間,涉收賄轉介多名瑪嘉烈醫院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而被捕當日則被揭涉收受一筆1.8萬元賄款。助理社會工作主任與護老院負責人一同被控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以及各被控一項交替控罪。案件今(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2人暫毋須答辯,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案件押後至12月8日再提堂,其間等候辯方索取法律文件。
轉介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出院病人 入住樂年護老院
兩名被告為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邱俊和(58 歲),及樂年護老院負責人李麗珍(50 歲)。
2人一同被控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控罪指,2人於2018年5月10日至2022年9月 26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作為使公職人員的邱俊和,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利益,即接受多筆金錢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轉介由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至樂年護老院的誘因或報酬。
兩名被告另分別各被控一項交替控罪。邱俊和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交替控罪,指他身為公職人員,於2022年9月26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李麗珍接受利益,即港幣18,0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轉介由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至樂年護老院的誘因或報酬。
分別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和「提供利益」交替控罪
李麗珍則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交替控罪,指她於2022年9月26日在香港,向邱俊和提供港幣18,0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轉介由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至樂年護老院的誘因或報酬。
根據廉政公署昨日的新聞稿,被告邱俊和於案發時被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醫務社會服務單位,主要職責包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而相關指引是只能提供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予病人自行揀選安老院,不得對該名單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議病人揀選由其私交好友營運的安老院。涉案的樂年護老院,是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上其中一所私人安老院。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裁判官:主任裁判官蘇文隆
被告:邱俊和、李麗珍
控罪: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
案件編號:WKCC434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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