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撞斃衝紅燈女童不小心駕駛罪成判囚4周 電車車長申法援被拒稱無錢無法上訴 自覺對意外「有啲責任」終放棄上訴須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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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輛電車前年駛近德輔道西堅尼地城泳池對出時,撞倒疑衝紅燈的4人,其中由外公手抱的3歲女童被捲入車底,女童送院搶救後不治。涉事電車車長審訊後,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判監4星期,車長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高等法院今(5日)開庭處理。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庭上透露他申請法援被拒,因無錢而無法上訴。暫委法官王詩麗聞言稱:「我唔想因為你冇錢而唔上訴,我想你真係覺得個官判得你心悅誠服,你需唔需要時間考慮?」上訴人重申自己沒有錢,亦自覺對是次交通意外「有啲責任」,故決定放棄上訴,王官遂駁回上訴,下令上訴人須即時服刑。

香港電車回覆《庭刊》時表示,事發後持續為涉事同事提供適切支援,審訊期間亦提供法律支援,包括聘請大律師及法律團隊等,現仍繼續聘用涉事同事擔任非駕駛相關職位。香港電車又指,安全是首要任務,正持續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包括推行「智能電車系統」加強彎道車速監察等,亦會持續提升對車長的培訓。

上訴人李要東(49歲,報稱電車司機)被控於2024年8月15日,在西環德輔道西(東行)近燈柱26170堅尼地城泳池外的行人過路處,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車輛登記號碼38的電車。

官:我想你真係覺得個官判得你心悅誠服

上訴人早前在無律師代表下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今續沒有律師代表;暫委法官王詩麗指,已收到上訴人的上訴表格,但指他沒有填寫上訴理由或存檔陳詞。上訴人遂回應,指自己早前申請法援被拒,「我自己係冇能力,本身學歷好低」、「主要而家冇錢,我係冇辦法繼續上訴」。

王官稱,若上訴人需時考慮,可以押後本案,給予時間他準備上訴理由;上訴人就再表示:「我覺得係唔公平囉……加上法援又唔批,我自己冇錢,照顧家庭,支柱嚟㗎……所以我哋唔打算上訴喇。」

王官聞言道:「我唔想因為你冇錢而唔上訴,我想你真係覺得個官判得你心悅誠服,你需唔需要時間考慮?」上訴人回應:「我唔使考慮喇,主要係自己冇錢,加上自己覺得發生呢個交通意外,覺得自己都有啲責任。」

上訴人確認放棄定罪及判刑上訴,王官遂指:「你今日即時就要服刑㗎喇,明唔明白?」上訴人表示:「我知道,我清楚。」王官遂駁回上訴,下令上訴人須即時服刑。

翻查報道,上訴人在原審被裁定罪成時,一度被還柙兩周以待判刑,後在判刑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電車公司稱仍續聘涉事車長任非駕駛相關職位

香港電車回覆《庭刊》時表示尊重法庭裁決,對這宗不幸事故深感悲痛及難過,事發後持續為涉事同事提供適切支援,審訊期間亦提供法律支援,包括聘請大律師及法律團隊、提供心理輔導,並與他及家人保持緊密溝通。

香港電車指,現時仍繼續聘用涉事同事擔任非駕駛相關職位,重申公司作為公共交通工具營運商,安全是首要任務,正持續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包括推行「智能電車系統」加強彎道車速監察、更換電車剎車用沙以縮短剎車距離,並在全線安裝行車紀錄儀錄影車頭路況。

香港電車又指,自2024年8月事故發生至今,未有發生涉及行人死亡的事故,會持續舉辦道路安全意識推廣活動,提升公眾道路安全意識,亦會持續提升對車長的培訓,全力確保營運安全。

原審裁判官指被告在碰撞前無減速或採措施避碰撞「加強不小心之處」

根據原審時控辯雙方的承認事實,案發當日袁姓男子手抱3歲外孫女(即本案死者)、左手拖6歲外孫女,連同一名印籍外傭在行人過路處的安全島停下,發生碰撞時,行人過路燈為紅燈,交通燈則為綠燈。

暫委裁判官鍾穎詩在裁決時指,控辯雙方不爭議被告案發時沒有超速,亦無違反任何道路標誌或規定,相反4名死傷者違反交通燈號,在行人過路燈亮起紅燈時踏出行車線;不過,4名行人在碰撞前2.2秒已在安全島上向前行,若然被告有適當謹慎及專注,必然會在4人抵達第一條黃線前便開始停車,但因被告的不專注,令電車未能更早煞停,以致在死傷者身上駛過;另被告在碰撞前完全無減速,或採取措施避免碰撞,「加強被告不小心之處」。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王詩麗
上訴人:李要東
控罪:不小心駕駛
案件編號:HCMA1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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