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拖延維修及聘無牌人士處理 終致樓下單位天花如瀑布般漏水 骨科名醫潘德鄰遭入稟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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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埔花園一名女業主,上周五(4日)入稟區域法院,指其單位天花自去年2月起出現滲水,其間多次要求樓上業主處理不果,結果令其單位出現電力短路等。原告又指,樓上業主不單多番拒絕配合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聯合辦事處之調查,一直無視及拖延修葺,最終更聘請無牌照的親戚維修,結果疑因損壞主鹹水管,令其單位天花如「瀑布」般漏水。原告質疑樓上單位業主的不當行為,對其造成極大不便及困擾,故入稟要求損害及懲罰性賠償。根據入稟狀顯示,被告為潘德鄰;翻查資料,潘本身為骨科醫生,曾在前特首林鄭月娥於2017年參選特首時,出任林鄭的競選辦副主任。

入稟狀顯示,案件的原告人為周芝依,被告則是潘德鄰,兩人居於黃埔花園內同一座樓宇,而潘為周樓上單位的業主。翻查資料,潘為著名骨科醫生,當年四川地震後,曾出任德陽康復及假肢中心醫務總監;而前特首林鄭月娥在2017年參選競逐特首時,潘就曾出任林鄭的競選辦副主任。

潘拒配合「滲水辦」檢查 滲水致樓下單位電力短路

周在入稟狀中指,她於2022年2月23日發現單位的次浴室天花滲水,隨即透過管理處向樓上的潘反映,但滲水問題於同年5月惡化,受影響範圍蔓延至主人房浴室,管理處將事件交由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聯合辦事處(俗稱「滲水辦」)跟進,同時發信要求被告維修。

「滲水辦」於同年6月曾派員到涉事兩個單位作滲水調查,惟潘及其代理均指單位內的次浴室,用途為儲物室,因放滿雜物無法讓人員入內,「滲水辦」需委派另一顧問公司跟進。及至同年9月底,滲水問題疑令原告的次浴室、睡房、客廳及廚房出現電力短路,她於是透過電郵,質疑潘違反屋苑公契,要求其配合調查但不果。入稟狀續指,最終滲水開始影響原告全屋供電,甚至需以拖板接駁主人房的電源供電,造成危險及極大不便。

化驗發現滲漏液體含尿液

經多次溝通下,潘仍拒絕移走次浴室內雜物,顧問公司最終只能檢查主人房浴室,而顧問公司提交的報告,就發現潘單位次浴室的滲水問題,是由主人房浴室樓板滲水所致。基於有關調查結果,「滲水辦」於是向被告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維修,但潘一度故意拒收通知書。

此外,原告又先後聘請測量公司及物業檢驗公司進行調查,最終兩份報告均確認,滲水問題由樓上單位所致,其中物業檢驗公司更發現滲漏的液體為鹹水,當中驗出微量尿液。

疑聘用無牌人士維修令主鹹水管損壞

原告指出,其主人房浴室的天花,部分瓷磚於今年3月剝落,單位有一半範圍停電,「滲水辦」在5月向潘發出第二次「妨擾事故通知」,要求在6月底前修葺浴室淋浴間地台,當中包括周邊牆壁及連接客廁的排水渠管,不過期限過後,原告單位天花濕度仍達90%,「滲水辦」至今無法確認被告已按要求處理事件,正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考慮會否提出檢控。

此外,潘因應上述通知,曾聘用無相關牌照的親戚修復滲水問題,期間疑因損壞主鹹水管,致原告單位天花猶如瀑布般漏水(water began pouring like a waterfall),事件最終需報警處理,警方調查得知有關人士所屬公司,原告經搜查發現,有關人士並無相關牌照或資格。

原告指,潘德鄰早在2022年已得悉浴室漏水問題,在原告、管理處及「滲水辦」一再要求維修下,卻一直無視及拖延修葺,更持不合作態度,拒讓人員進入涉事浴室檢查,甚至僱用無牌人士維修,對其單位天花及傢俬等造成損壞,其不當行為對她造成極大不便及困擾,遂入稟要求潘就損害及作懲罰性賠償。

法院:區域法院
原告:周芝依
被告:潘德鄰
案件編號:DCCJ329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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