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助中學廠商會蔡章閣中學助理校長孔少丹與一名家長,涉嫌銷毀該家長為安排兒子入讀中二的行賄證據,兩人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助理校長被告今(1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表示擬不認罪,案件的審前覆核定於3月10日,預計為3天審訊,被告續准保釋,同時不得離開香港及接觸證人。
同案家長被告早前已認罪,其判刑須待助理校長被告的案件完成方可進行,今獲普通話傳譯協助應訊。辯方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聽取陳詞後,撤銷該家長被告不准離港的條件,其他保釋條件為5,000元現金、每周一次到入境處報到、不得間接或直接接觸控方證人等;被告聞言激動落淚。
被告為孔少丹(50歲,助理校長)及蔡鈺(38歲,會計文員,報稱地址為深圳市某住所),他們被控於2024年9月12日在香港,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銷毀或干擾廉政公署就蔡鈺被指稱貪污而進行的刑事調查的資料。
法院:屯門裁判法院
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
被告:孔少丹、蔡鈺
控罪:妨礙司法公正
案件編號:TMCC200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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