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強姦輕度智障女 導致事主患創傷後遺症 30歲男清潔工認罪 判監5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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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清潔工涉於2022年底在住所強姦輕度智障的23歲女子,他今(10月2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強姦罪。案情指,被告患思覺失調,事主患抑鬱症,兩人在處理精神疾病中心的活動中認識,被告於案發日約事主到其單位,聊天一會後強迫事主發生性行為,事主母親翌日發現並報案。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因看色情片成癮而提出性交,其間事主曾兩度拒絕及推他,但他堅持侵犯。

法官黎婉姫指,本案加刑因素為被告於侵犯時沒使用安全套,事主因本案患創傷後遺症,感羞恥、自殘及逃避接觸異性。經三分一認罪扣減後,黎官判處被告5年4個月監禁。

被告江華根(現年30歲,清潔工)承認於2022年11月3日強姦當時23歲的事主。

案情指,事主自2018年底開始患抑鬱症,而被告自2012年起患思覺失調,兩人均須到瑪嘉烈醫院定期覆診及服藥,他們在處理精神疾病的「The Wellness Centre」舉辦的活動中成為朋友,其後大概一、兩周見面一至兩次。此外,事主輕度智障,只有約12歲的適應能力(adaptive functioning ability),但擁有良好社會適應能力(community adjustment)和生活技能。

認看色情片成癮 事主兩度說「不」仍不予理會

案情續指,被告於2022年11月3日相約事主到他位於大窩口邨的單位,事主於晚上赴約。兩人交談一會後,被告提出與事主發生性行為,並着她脫去下衣,事主害怕遭侵犯,故勉強脫下下衣和內褲,被告亦脫下他的下衣和內褲。

案發時,事主曾推被告左肩一次,表示不願意,但被告沒有理會,要求事主坐在他的陰莖上,事主因害怕故答應。被告沒用避孕套插入事主下體,事主感疼痛和不適。被告同時觸碰事主的胸部,惟之後指他不能射精,遂一邊用手機看色情片,一邊與事主性交。其間事主再推被告上半身以示拒絕,被告仍不理會。直至事主稱感到疲倦,被告才停止,並表現不高興。

事主於同日致電男友表示遭被告強迫發生性關係,但拒絕透露詳情,情緒亦變得不穩。事主母親於翌日揭發事件,報案處理。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指他的確強姦了事主,求警方給他一次機會。

事主患創傷後遺症 須長期接受心理治療

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表示,案發時與事主「做愛」,又指當時看色情片成癮,故提出與事主性交。被告承認在性交過程中,事主先後兩次說「不」,也有推開他,但被告因強烈的性慾而不予理會。他記得當時跟事主說他必須這樣做,他亦無法控制自己,並曾轉換性交姿勢尋求刺激感,另要求事主幫他手淫,以及要求事主一同觀看色情片,但事主表示沒有興趣。整個侵犯過程維持約15至30分鐘。

法官黎婉姫判刑時指,事主曾掙扎及說不,但被告不能控制自己。事主因本案而感到羞恥、自殘及逃避接觸異性,患創傷後遺症。黎官指本案有三項加刑因素,一為被告沒使用安全套,雖然他沒有射精,但這是因為他無法射精,故他才看色情片;二為即使沒證據顯示被告知道事主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但被告經數次接觸,應知悉事主有精神障礙;三為事主因本案而受嚴重精神問題困擾,須接受長期心理治療。經三分一認罪扣減後,黎官判處被告5年4個月監禁。

法院:高等法院
被告:江華根
法官:黎婉姫
控罪:強姦
案件編號:HCCC13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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