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發時15歲男生涉參與在台灣成立的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今(3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分裂國家」罪。案情顯示,「建國聯」主張「港獨」及「殲滅中國共產黨」,曾參與由非法組織「香港議會」舉辦的「選舉」,被告去年主動接觸創辦人要求加入「建國聯」,自稱擅長分析和演講,同意成立「情報部門」,以收集香港警察資料,被告亦曾就黨徽設計、會議議程等提建議,另參與「建國聯」的內部討論和會議。
法官練錦鴻關注,辯方指稱被告參與次數不多,但他主動聯絡創辦人要求加入,提出可為組織做甚麼,「唔係道旁兒」。辯方力陳法庭須考慮被告的實際作為,「佢只係一個15歲嘅年輕人」,求情信顯示他為人不知天高地厚、不知事件嚴重性,繼而指出:「癡人說夢話,係咪等同積極參與呢?」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報告、教導所、精神科及心理報告,被告續還柙。
被告為案發時15歲、現年16歲的男生(報稱學生),他承認一項「串謀分裂國家」罪,案發日期為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7月9日。
兩度被捕期間沒發帖 惟沒證據已退出串謀
辯方大律師馬維騉求情時提到,被告自小患自閉症,曾入讀特殊學校,中小學才重返主流學校。被告今年3月被警方以煽動罪拘捕,至第二次被捕期間,被告無再發布任何帖文。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同意網上不見帖文,但無證據顯示被告已退出串謀。
辯方同意被告沒有退出串謀,但望法庭考慮其實際參與,縱使控罪嚴重,根據《國安法》量刑三級制,望法庭裁定被告為「其他參加者」,若法庭認為被告屬「積極參加者」,亦可根據《國安法》第33條(2)所指,被告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將量刑降低至「其他參加者」級別。不過,控方指被告就本案被捕時「無講嘢」,雖然他曾交出手機及電腦密碼,但對警方調查協助不大。
官質愱參與程度 辯方:不知天高地厚年輕人
法官練錦鴻又關注,辯方提及被告參與次數不多,然而案情顯示,被告主動聯絡創立「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的姜嘉偉,要求加入並提及「佢可以為建國聯做啲乜嘢喎」,「唔係道旁兒」。
辯方接受被告主動要求加入及給予意見,但要考慮他在串謀中的作為,他沒有參選「香港議會選舉」,無實質影響議會運作,並指:「佢只係一個15歲嘅年輕人,縱使被標籤為『秘書處人士』,求情信都顯示佢係一個不知天高地厚,唔知事件嚴重性嘅年輕人,癡人說夢話,係咪等同積極參與呢?」
法官指,本案控罪嚴重,若法庭裁定被告不是「積極參與者」,會視他為少年犯,屆時教導所或屬其中一個判刑選項,否則被告須面對相當長的監禁,故決定先為他索取背景報告、教導所、精神科及心理報告,押後至11月27日判刑。
8成員國安處通緝名單 同案兩被告為活躍成員
案情指,男子姜嘉偉於2024年創立「香港民主建國聯盟」(下稱「建國聯」),組織自稱「香港海外政權政黨」,主張包括「光復香港」、「香港獨立」和「殲滅中國共產黨」,被告與同案兩名被告陳泰森、伍始東均為「建國聯」的活躍成員。
去年11月6日,姜嘉偉在Facebook宣布創立「建國聯」供大眾加入,指初步政綱是「光復香港」,透過積極參與「香港議會選舉」,落實「香港國民自決」,並「禁止中國共產黨及其相關活動在香港的存在」。「建國聯」提出五大憲法綱領,包括「滅共」,並表示會採取一系列具體行動,包括撰寫並推動制定屬於「香港國民」的「憲法」;確立「國家象徵」,提出臨時「國旗」及「國歌」;謀求其他國家承認和支持「香港議會」的合法性;建立軍事力量以收復和防衛香港。
案情提到,「香港議會」是由政治活躍及在逃人士創立的非法組織,旨在建立得到國際認可,並代表香港人的海外「議會」,藉非法手段實現「香港獨立」,推動各國對抗中國共產黨,2025年2月至6月期間,「香港議會」在網上籌組「選舉」投選「議員」,其後15人當選,當中8人為「建國聯」成員。19名在境外籌組或參與「香港議會」的人士其後被國安處懸紅通緝,包括8名「建國聯」成員。
台北舉行七一淪陷日 黑衣裝束參加者約100人
今年2月15日,「建國聯」8名成員在台灣舉行記招,並於網上直播,他們展示多幅印有「香港獨立」及「光時」標語的旗幟和橫額,並宣布參選「香港議會選舉」,另開設社交媒體帳戶宣揚主張,包括Facebook及YouTube帳戶,截至6月19日,Facebook有56名追蹤者,YouTube則未上載可供公眾閱覽的影片。
同年6月29日,「建國聯」在Facebook宣布將於台北舉行「七一淪陷日升黑旗快閃行動」,並宣稱「中共不亡,我們不滅」,其成員當日身穿黑色示威者裝束,在街頭升起「黑色洋紫荊旗」、播放自稱為「香港國歌」的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展示「港獨」橫額、踐踏和污蔑中國國旗及香港區旗。活動約有100名參加者,期間有人聲言香港回歸為「七一淪陷日」。
被告社交媒體發帖文 共獲47個讚好及5個轉發
社交媒體帖文方面,被告於去年10月13日至12月7日期間,曾在Instagram及Threads發文,包括在3個Instagram帳戶發布一張「香港議會選舉」的宣傳海報,指「此活動有相當高的風險,參加者應在考慮後再作決定」。被告亦透過其中一個IG帳戶和Threads帳戶發布海報,呼籲他人在「香港議會選舉中」投票予「建國聯」,以及發布11個「建國聯」黨徽的草稿。截止今年6月25日,上述帖文共獲得47個讚好、5個轉發。
警方於今年3月26日以「煽動罪」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發布帖文,但不認同「香港議會」的主張,亦反對參與「香港議會選舉」的投票,希望投票者以選票「踢走」反對香港的候選人。至於發布「建國聯」海報,只想大家「公審」當中主張的對錯,而非認同海報內容,他出於魯莽而發布「建國聯」黨徽草稿,草稿並非由他設計,他無意顛覆國家,只想讓大家自行判斷。
手機見主動聯絡創辦人 就名稱黨徽提建議
案情稱,直至7月9日,警方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警方檢取被告的手機,發現被告於去年11月6日接觸姜嘉偉,要求加入「建國聯」,他自稱擅長分析和演講,他同意為「建國聯」成立「情報部門」,以收集香港警察資料。被告亦就「建國聯」名稱、黨徽設計、會議議程、內部黨章提出建議,亦表示因年齡關係,將會參選第3屆「香港議會選舉」。
根據案情,被告曾參與「建國聯」Line、Telegram及WhatsApp的群組討論,曾就黨徽、實現「香港獨立」的政府架構、未來政策等提出建議,包括爭取外國支持反對中共、與中華民國建立、清算在香港的中資投資。
此外,在「建國聯」內部討論中,被告的稱號為「白鴿」,根據組織架構,「白鴿」被委任為「秘書長」及「評議會成員」。被告會定期發送Google Meet會議時間和議程,又曾發送連結,指示個別成員加入「評議會TG群組」和「秘書處TG群組」,他於案發時曾參與6次Google Meet會議。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練錦鴻
被告:15歲男生
控罪:串謀分裂國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20條,以及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案件編號:DCCC136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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