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動議及支持「感激」刺警梁健輝議案 4港大生認「煽惑傷人」交替控罪 國安罪「宣揚恐怖主義」獲撤銷 4人准保釋至周四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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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七一銅鑼灣SOGO發生刺警案,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事後召開緊急會議,通過議案對刺警的梁健輝逝世深表悲痛,另感激他為香港作出的犧牲。4名港大學生,包括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學生會會長郭永皓,及2名評議員杜林丞亨及容頌禧,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以及「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作為交替控罪,案件今(11日)在區域法院開審,4人承認交替控罪,國安罪行則獲撤銷,案件押後至本周四(14日)求情,在控方不反對下,4人暫准保釋至周四。

4名被告依次為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19歲)、時任學生會會長郭永皓(20歲)、時任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18歲)、時任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容頌禧(19歲),上述均為案發年齡。

今早開庭前,眾被告在庭外與親友拍攝、相擁道別,旁聽人數眾多,法庭開放延伸庭讓旁聽者觀看直播,正庭及延伸庭坐無虛席。

已認交替控罪 官指「宣揚恐怖主義」罪應撤銷

甫開庭,代表張敬生的大律師梁麗幗指,同樣代表張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今天身體抱恙,未能到庭。在各被告正式答辯前,法官謝沈智慧留意到同意案情有缺失,包括評議會會議直播片段發布持續多久、觀看人數等欠奉,惟上述資料會影響判刑,遂稍作休庭,給予控方修訂案情。

重新開庭後,4名被告承認一項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即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但否認《港區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指毋須處理此國安罪行,但法官指出,既然各被告已承認交替控罪,「宣揚恐怖主義」罪應予以撤銷(dismiss),終下令撤銷控罪。

法官批控方案情撮要「文法很差⋯⋯不知該從何修改」

代表控方的高級檢控官李庭偉負責讀出案情,提到2021年7月1日,男子梁健輝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刺傷警員,其後自殺,政府事後發表公開聲明將事件定性為「孤狼式恐怖襲擊」,期間遭法官打斷說:「Mr. Lee, let me read it……There are so many grammatical errors.」(李先生,由我讀出案情吧⋯⋯很多文法錯誤),又一度嘆氣說:「The grammar of this summary of facts is so bad!I even don’t know how to start amending it.」(這份案情撮要的文法很差,我甚至不知道該從何修改。)

案情續指,作為評議會主席的首被告張敬生,在同月5日向成員發送電郵,通知他們出席兩日後的緊急會議,其中一項議程為討論梁健輝的逝世。會議當日,包括4名被告在內約30人出席會議,期間港大校園媒體《校園電視》在 Facebook及YouTube直播會議。

首被告加入梁健輝逝世議程 次被告動議透過議案哀悼

張敬生在會上首先帶領眾人為梁健輝的「犧牲」默哀,其後由時任學生會會長、次被告郭永皓發言,郭永皓形容梁健輝為「烈士」,其逝世可比擬從太古廣場墮下的梁凌杰,希望透過議案哀悼他,並將此記載在港大學生會歷史上,第三被告杜林丞亨和議。第四被告容頌禧其後發言,提到事件發生在絕望(desperate)的一年,邀請與會者就議案發表意見。議案最終在30票贊成、0票反對、2票棄權下通過。

杜林丞亨接着發言稱,每一位香港人、港大學生都應記住真相及「盡做」,又指警方以各種理由打壓市民表達哀悼,惟望每位都能謹記梁「為港犧牲」。容頌禧進一步發言,向梁表達最高敬意,形容梁彰顯「人性最好的一面」,又言「那些被共產黨形容為恐怖分子的人,實際上會成為英雄」、「中共政權才是真正的恐怖分子」。

政府及港大譴責議案 評議會召開緊急會議撤回

案情又指,保安局及港大校方先後發表聲明譴責議案,郭永皓於同月9日凌晨召開記者會,讀出學生會的道歉信,指會方無意鼓勵任何非法行為,並指學生會成員、出席記者會的評議員將即時辭職,議案亦將會撤回,當天張敬生沒有出席。翌日,港大評議會召開緊急會議撤回議案。

警方於7月16日到港大蒐證,並於8月18日拘捕4名被告。張敬生承認由他召開緊急會議並草擬議程,在議程加入討論梁健輝的離世,原因是事件值得討論,張又指,因要保持中立,他不會阻止與會者發言,但過往曾阻止與「國家統一」相關的討論,本案而言,他承認處理上不夠敏感,沒有阻止評議員就議案發言,對此感到十分後悔。

讀畢案情後,控方表示不反對4名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至周四,法官下令4人續保至周四。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謝沈智慧
被告:張敬生、郭永皓、杜林丞亨、容頌禧
控罪:宣揚恐怖主義罪(《港區國安法》第27條)
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

法律代表
控方: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辯方:
資深大律師夏偉志、大律師梁麗幗(張敬生)
大律師陳國維(郭永皓)
大律師關文渭(杜林丞亨)
大律師邱治瑋(容頌禧)
案件編號:DCCC9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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